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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技术7月29日电-据中国行政信息公开网消息,近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和世纪华通控股股东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控股”)受到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的限制,发行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根据2020年6月24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关于限制消费的命令(2020)浙0103之2413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执行华通控股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
消费限制令指出,由于华通控股未能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支付义务,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第三条对华通控股采取了消费限制措施。华通控股和华通控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轮船的二等舱或二等舱以上;二是酒店、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星级以上场所的高消费;3.购买房地产或建造、扩建或装修高档住宅;第四,租赁高端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工作场所;5.购买业务运营不需要的车辆;6.旅行和度假;7.孩子们上高成本的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全组动车组列车的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的头等舱座位,以及其他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根据《消费限制令》,利用个人财产进行私人消费实施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华通控股因经营需要从事上述禁止消费活动的,应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如消费限制令被违反并经核实,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处以罚款和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天燕查官方网站,世纪华通的大股东是华通控股,持股比例为11.22%。王为华通控股的法定代表人,兼任华通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90.00%的股份。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世纪华通实控人王苗通遭限制消费 违反禁令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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