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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和电信网络欺诈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网络犯罪的特点和趋势》。

报告显示,利用互联网作为实施欺诈的工具已经变得越来越严重。2017年,在线欺诈案件仅占所有欺诈案件的7.67%,2018年这一比例飙升至17.61%;利用互联网进行欺诈的情况在东南沿海地区最为严重,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的网上欺诈案件数量从东南向北部、中部和西部地区逐渐减少。

网络欺诈案件的平均被告人数为3.02人,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超过40%的网络欺诈案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团伙实施的犯罪,三人或三人以上共同欺诈案件的比例逐年上升;在网络欺诈案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中,超过五分之一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8年,微信超过了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最常用的犯罪工具。半数以上的网络欺诈案件都有利用微信实施欺诈的犯罪情节;2018年,被告实施网络欺诈案件时,冒名顶替实施欺诈的案件占31.52%,以招募为诱饵实施欺诈的案件比例大幅上升;在冒充网络欺诈的情况下,被告经常假装是一名妇女或熟人;近20%的网上欺诈案件是在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欺诈的。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司法大数据:微信成最频繁网络诈骗犯罪工具,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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