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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网上募捐的整个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充分保护捐赠者和公众的知情权,网上捐赠模式才能稳定和深远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由网络众筹引发的诉讼。法院认定,募捐人隐瞒自己的财产和另外两项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募集资金挪作他用,构成违约,责令募捐人将募捐人全额返还众筹平台并支付相应利息。这是中国首例判决退回的网上众筹援助案件。

近年来,网上筹资平台的快速发展为许多因事故和重大疾病陷入困境的人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筹资救助渠道。然而,各种各样的混乱接踵而至:求助者故意隐瞒财产,夸大甚至捏造求助事实,编造关键信息等。,这不仅使许多捐助者的热情消失,也使网上筹款的可信度受到质疑,并严重透支了公众的爱和信任。

如何规范网上捐赠,如何防止网上捐赠欺诈?这是网上筹款必须解决的问题。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上的个人众筹构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目的的礼物。帮助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帮助人可以依法要求撤销法律行为和返还财产。如果帮助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甚至可能构成诈骗罪。此次,法院裁定帮助人返还了集资款,这是对网上个人求助中欺诈行为的明确法律处罚,对防止网上欺诈性捐赠行为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网络募捐莫成骗捐(金台锐评)

仅仅依靠法院来彻底纠正网上捐赠欺诈是不够的。与其在发生纠纷后诉诸法庭,不如加强源头治理,防止微持续,堵塞制度漏洞。通过对以往网上捐赠欺诈事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为防止网上捐赠欺诈事件的发生,网上募捐平台应制定更为详细、更具可操作性的帮助信息报告制度,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进行审核。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将管理从“筹集”延伸到“使用”,更加注重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督,而不是单纯依靠筹资项目发起人的诚信自律和事后司法覆盖。在朝阳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还向民政部和网上募捐平台提出了司法建议,建议推进相关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网上募捐单独账户管理和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监管制度和医疗机构双向资金流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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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募捐平台的规范化管理需要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寻求多方合谋,实现多元化治理。例如,在立法层面,应进一步细化个人应履行的义务和需要转移的权利,明确公共管理部门向网络平台提供信息查询和验证的条件。在实践中,一些网上筹资平台应与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将筹资项目直接划入患者的医院账户,而不是发起人的个人账户,这也使得筹资监管更加严格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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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确保网上募捐的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充分保障捐赠者和公众的知情权,网上募捐模式才能稳定、深远,才能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

《人民日报》(2019年11月21日,第19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网络募捐莫成骗捐(金台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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