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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双十一前夕阿里公开支持“择其一”,著名经济学家、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现任青岛大学财富管理研究所所长易宪容评论说,“择其一”规则在经济上既不合理,也不违背政府制定的法律。 易宪容说,无论从生活常识还是理论理论来看,认为“两个选择”事件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认为好钱赶走坏钱都是站不住脚的。

易宪容:“二选一”既没有经济上的正当性 也违背政府制定的法律

易宪容表示,根据《网上推广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网上集中推广的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限制或排斥平台内的网上集中推广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推广活动。总之,没有一个平台可以限制商家参与其他平台的推广。也就是说,“一两”规则既没有经济合法性,也没有违反政府制定的法律。

易宪容:“二选一”既没有经济上的正当性 也违背政府制定的法律

以下是易宪容观点的原文:

电子商务平台“两选一”事件的问题与实质

可以说,在大数据时代,数字经济不仅是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的主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作为一个国家,为了保证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有必要加强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国民的数字素质,并建立一套市场规则来保证数字经济中的有效竞争。

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平台经济不仅是基于数字技术的一种新的交易模式,也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市场和企业的资源配置新方式。在大数据时代,作为一种中间组织或资源配置方式,经济平台的主要功能如下:第一,通过吸引大量消费者和制造商建立移动市场;二是通过计算机算法程序匹配消费者和制造商之间的交易,从而促进交易和互动,为客户创造价值;三是开发支持核心交易的算法程序和服务,以降低交易成本和进入壁垒,使平台越来越有价值,吸引更多客户;第四是建立平台的规则和标准,即鼓励什么或限制什么。因此,经济平台对于保证一个国家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繁荣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易宪容:“二选一”既没有经济上的正当性 也违背政府制定的法律

然而,经济平台的发展和繁荣取决于如何制定游戏规则以确保其内部运行,以及如何协调各方之间的利益以为各方创造价值。它还取决于这些经济平台中的游戏规则,考虑到整个行业和社会的利益,从而增强一个国家的数字经济的竞争力。而后者是政府的责任。

本文以平台经济理论为基础,分析了最近在互联网上被广泛讨论的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的“两个选择”事件,即天猫网络公司、天猫科技公司和阿里巴巴公司。为了争夺业务资源,被迫进入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家只能是“两个选择”,他们的产品只能在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上交易,而不能在其他交易平台上交易,迫使这些商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也就是说,只要你进入天猫和其他电子商务平台,你将被迫在这个平台上交易你的产品,你将不得不停止在其他平台上的促销甚至商业活动。这个选择是独一无二的。

易宪容:“二选一”既没有经济上的正当性 也违背政府制定的法律

对于这样一个“另类”事件,JD.com起诉天猫,称其根据中国法律,通过商家的“另类”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最近此案有所进展。然而,阿里巴巴集团营销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对此事的反应是,“两个选择”事件原本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好钱赶走坏钱。然而,他列举的这些理由基本上是站不住脚的,无论是从生活常识还是理论理论来看;无论是从经验的逻辑还是从市场的逻辑来看,它基本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只是他在那里自言自语。电子商务平台的主管不了解平台经济,也没有社会责任。他只能笑着慷慨大方。

易宪容:“二选一”既没有经济上的正当性 也违背政府制定的法律

首先,王帅认为从两者中选择一个一直是一个错误的命题,也是一些企业经常用来竞争的一种手段。阿里真的不愿意被动地配合一些企业无休止的炒作。至于“二选一”事件,这不是一个命题的真实性问题,而是阿里巴巴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一个事实和行为。鉴于这一事实,社会上的任何个人或企业都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对这一行为提出质疑。如果天猫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为符合中国法律,王帅是否值得否认社会挑战和起诉?如果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其他企业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是正常的,这是王帅的虚假命题所不能否认的。这种法律起诉根本不是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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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王帅在回应中谈到了很多市场经济的概念,如“成本不是大风造成的”、“大促销活动资源的自然稀缺性”、“最简单的商业规则”、“好钱赶走坏钱”等。然而,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高级总监,他并不了解市场经济的基本概念,也无法把握平台经济的本质。本文估计他的个人专业是文学,整个回应用了很多华丽的词语试图掩盖“两个选择”事件的实质。对于王帅这些华丽的文学语言,没有必要在这里讨论它们,因为它们远离市场规则。仅就平台经济的本质而言,它是大数据时代的一种新的资源配置方式,用市场经济的概念来谈论它们已不再适用。可以说,平台经济的核心和本质是如何通过数字网络技术协调参与者的利益,帮助他们创造价值。而不是利用市场价格机制来分配资源。“择其一”的行为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这与这种平台经济的核心完全相反。

易宪容:“二选一”既没有经济上的正当性 也违背政府制定的法律

第三,经济平台的基本职责之一是制定规则和设定标准,使参与者行为的外部性为正,外部性为负的最小化,从而保证平台的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因此,电子商务平台为消费者和制造商制定规则是正常的。例如,脸书不仅禁止用户使用假名,还驱逐那些穿暴露过度的衣服、骚扰他人和发表仇恨言论的用户。然而,苹果的应用商店对进入应用有严格的门槛,不符合苹果规定门槛的应用不能进入应用商店。“谷歌监狱”事件是对杰西·佩妮百货公司的严厉惩罚,它严重违反了规定。然而,任何平台规则设置都是为了管理其平台内的事务,一旦超出其职责范围,它将会谨慎甚至停止。

易宪容:“二选一”既没有经济上的正当性 也违背政府制定的法律

“择其一”的事件在于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违反了上述原则,其设立规则超出了其权限和责任。当然,没有经济合法性,更不用说违反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了。因为根据《网络推广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网络集中推广的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限制或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推广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推广活动。总之,没有一个平台可以限制商家参与其他平台的推广。也就是说,“一两”规则既不具有经济合法性,也不违反政府制定的法律,因此有必要进入法律程序予以纠正。

易宪容:“二选一”既没有经济上的正当性 也违背政府制定的法律

最后,经过17年的努力,阿里巴巴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巨大的企业,获得了绝对的市场优势。然而,阿里巴巴成功的原因可以赢得中国的绝对市场优势。如果没有后两个重要因素,阿里巴巴不可能获得如此绝对的市场优势。在美国,有数百个电子商务平台与阿里巴巴一起成长,但这些电子商务平台在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裂后破产了。这两个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没有条件。因此,对于像阿里巴巴这样的巨型企业来说,承担社会责任是其最基本的义务。阿里巴巴的社会责任不是向社会捐赠太多的慈善,而是带领电子商务行业更加发展和繁荣,提升整个中国数字经济的竞争力。为此,阿里巴巴必须协助政府确保电子商务行业的有效竞争,而不是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获取巨额利润。

易宪容:“二选一”既没有经济上的正当性 也违背政府制定的法律

“两个选择”事件是对中国法律法规的公然违反,不仅不能保证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有效竞争,也严重损害了中国数字经济的竞争力。当然,更直接的是,如果这种违法行为得不到纠正,将会严重损害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因为,如果阿里巴巴的行为继续傲慢,它肯定会让其他脆弱的电子商务公司更加脆弱,甚至最终消失。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阿里巴巴将能够利用其绝对的市场垄断优势,任意支配进入平台的企业和消费者,中国数字经济的竞争力将全面削弱。因此,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必须密切关注这一事件,并采取新的规则,以确保广播平台的有效竞争。最近,美国50个州的检查人员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联合起诉美国的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易宪容:“二选一”既没有经济上的正当性 也违背政府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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