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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张凤仪状告法院,要求赔偿201万元人民币,并要求公开道歉,因为他认为中国汽车租赁公司未经许可在许多文章和微博中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昨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张凤仪本人没有出庭,他的律师也出庭了。

因参演老舍名著《骆驼祥子》而成名的演员张凤仪状告称,2018年6月,他发现中国汽车租赁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和官方网站上的许多文章中,未经本人许可,将自己的肖像用于商业广告,误导游客认为张凤仪仍是中国汽车租赁公司的代言人。

张凤仪的代理人声称,中国汽车租赁公司未经许可将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它要求中国租车删除侵权页面和链接,并在其官方微博顶部和官方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护权利的合理费用201万元。

庭审期间,张凤仪的代理人出示了一份证据,证明百度搜索到了关键词“张凤仪租车”。搜索结果的第一篇和第二篇文章分别是《中国汽车租赁》与张凤仪肖像的超链接,以及中国汽车租赁官方网站2012年发布的新闻报道《中国汽车租赁发布发言人计划》的链接。据诉讼代理人介绍,在360搜索和必应搜索中,张凤仪肖像的中国租车超链接也显示在显著位置。

张丰毅向神州租车索赔201万 合同期满后肖像仍被宣传

中国汽车租赁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原告提到的文章不是中国汽车租赁公司发表的,而是新闻报道,因此不是广告。但是,所涉及的信息将在庭审后删除。

诉讼代理人进一步表示,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张凤仪担任中国汽车租赁公司的发言人,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发布了与本案人像照片相关的历史微博新闻或网站新闻,并获得了法律授权。同时,背书合同中没有禁止性限制,背书到期后有必要删除所有相关的历史新闻。

同时,诉讼代理人表示,本案涉及的历史微博新闻因时效性丧失和大量微博动态新闻的双向报道而没有商业宣传价值,不应视为广告。

该案件没有在法庭上宣布。

争议焦点

不删除背书历史信息是否构成侵权

张凤仪的代理人声称,合同期满后,被告继续使用原告的肖像等信息,在线广告的连续上线使读者能够与广告保持联系,使被告获利,侵犯了肖像权。该代理人还作证说,2016年,仍有网民对相关微博发表评论。双方的签注到期后,中国租车还没有发布新的签注计划,这会让公众误以为双方的签注合同还在继续。

中国汽车租赁公司诉讼代理人认为,所涉及的广告不属于双方在背书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到期后应当回收。如果双方在合同恢复条款上有争议,应该是合同争议,而不是肖像权争议。

同时,代理人认为背书期限届满后不存在主观故意侵权。当时,张凤仪是商业产品的代言人,但现在这种产品已经不存在了。主观上,没有必要用张凤仪的肖像来推广非商业产品,因此不构成侵权。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张丰毅向神州租车索赔201万 合同期满后肖像仍被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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