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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当我们打开微信时,各种各样的群聊都来找我们。工作组、家庭组、同学组、会议通知组...微信群不仅为人们获取信息和交流提供了便利,也滋生了许多“指尖烦恼”。
纵观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利用各种群聊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并不少见。一些群聊在管理上被忽视,虚假信息泛滥,侮辱性和令人尴尬的言论侵害了他人的声誉;还有一些罪犯利用其作为集团所有者的身份组织金字塔计划、勒索钱财、传播淫秽物品和宣传恐怖主义,这严重违反了公共秩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2017年发布的《互联网集团服务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明确了集团所有者的管理责任,即“互联网集团创始人和管理者应依法履行集团管理职责。、用户协议和平台约定,规范集团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建设文明有序的网络集团空机房这相当于在事情发生之前抓住了“牛鼻子”。
将组所有者确定为负责网络安全的第一人绝非无中生有,更不用说强迫人们这样做了。一方面,刑法中存在“间接故意”的概念,即当事人“明知故犯”,主观上可能构成间接故意,因而有共同犯罪嫌疑。在微信群聊中,一些群主对非法和有害信息“视而不见”,应该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法律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由于集团所有人有权发布集团公告和淘汰集团成员,并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塑造组织网络,因此他们应承担集团内部的信息监管义务。
当然,集团所有人的管理责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集团成员犯罪,而集团所有人坐在一起”。《互联网群组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群组成员参与群组信息交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也就是说,法律对团体成员也有约束力。事实上,没有必要担心那些害怕被群友破坏的群主。根据法律专家的解释,如果一个集团成员在集团内实施了违法犯罪,集团所有人没有发现,或者还没有进入集团所有人的视野,在公安机关能够制止之前,集团所有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抓获。然后,团队成员要对违法行为负全部责任。
归根结底,无论是明确集团所有者的监管责任,还是强调集团成员的主体责任,都是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毕竟,没有人愿意生活在一个充满谎言、欺诈、攻击、虐待、恐怖、色情和暴力的环境中。正确认识微信群体的“政治红线”和“法律底线”,在善用权利的同时承担好责任,才能真正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和谐的精神家园。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群主不是白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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