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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制定并下发五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首先,开放绿色通道,充分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发挥“应急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的作用,掌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已建立档案的贫困人员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家庭的生活状况,及时对有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进一步开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接受群众要求。流动人口因探亲、工作、暂住等原因在非户籍场所感染或受到防疫控制的。发生紧急情况的乡(街道)或县(区)级民政部门将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在紧急情况下,要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各县(区)应在24小时内开通“绿色通道”,并采取“先急救,后办手续”的方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储备基金的作用,提高临时救助的及时性。对于因肺炎感染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先给予临时救助,然后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对贫困人群的救助和支持范围。对于仍难以维持生计且需要增加救助金额的,县(区)应当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陕西防疫时期保障社会救助的五项措施

二是优化和简化社会救助审批程序。在防疫期间,对于低保等新的社会救助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可以适当优化和简化审批程序,不再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探索网上审批的全过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对已纳入低保的城乡困难家庭,可根据情况延长定期核查期限。今年一季度全省暂停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二季度是否实行低保动态管理另行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可由政府授权,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办事处),优化审批流程。

陕西防疫时期保障社会救助的五项措施

第三,切实加强对分散供养的贫困人口的关怀服务和防疫控制。全面实施委托医疗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的贫困人口在工作日得到照顾,生病时得到照顾。指导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督促护理服务提供者认真履行护理服务职责,密切关注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全面落实定期出诊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的贫困人口的身体和生活状况,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一旦诊断出肺炎感染了新的冠状病毒,就有必要协助隔离和管理相关的密切接触者,以防止流行病的蔓延。

陕西防疫时期保障社会救助的五项措施

第四,积极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各地根据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防疫需要,在提供物质援助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型社会救助,探索“物质十大服务”的救助方式。目前,临时救助可以通过发放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罩”来帮助救助对象预防病毒,所需资金从临时救助资金中拨付。引导专业社会组织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出院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加强社会融合,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不断增强贫困人群的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做好无自理能力贫困人口的护理服务工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低生活保障和档案卡贫困家庭中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就诊和护理服务,以特殊群体为重点,根据困难类型和程度实施分类和差别化救助。

陕西防疫时期保障社会救助的五项措施

第五,密切关注价格变化。会同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喜顺)

纪爱玲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陕西防疫时期保障社会救助的五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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