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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今天的头条对央视曝光虚假广告做出回应,承认存在管理漏洞,并严肃处理。从这一事件中,也给那些受“利益”驱使、内容审查不受严格控制的互联网公司带来了一些警惕。

然而,最近的因果财务调查发现,微信公众账号末尾的广告中仍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和色情内容的广告,腾讯在新闻发布前没有回复。

据业内人士透露,微信公众账号末端推送的广告含有色情和非法内容,因此不仅要关注大数据分析,还要开发“顺其自然”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并应更多关注相关法律问题和社会责任。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既然互联网公司让商家通过收费做广告,他们就不应该让广告商“钻”他们的技术或审计漏洞。此外,在监管部门加大调查和处罚力度的同时,互联网平台也需要提高行业自律意识,以便双方能够共同努力取缔违法现象。

微信公众号广告充斥涉黄违规内容 灰色地带亟待解决

公众号码广告的内容对黄色微信的自查要求并不严格

尽管网络违法广告日益成为监管部门执法的重点,但它们仍然跟不上形式不断更新的步伐。例如,点击公共号码末尾的广告后跳转的登录页面的格式更加难以标准化,仍然属于空白色区域的监管范围。

因果金融发现,在微信公众账号末尾的广告中,有标有“男性小说”、“免费阅读”等字样的产品信息。点击广告后,链接的内容似乎没有被微信浏览过,并且存在内容与色情相关的问题。

微信公众账号尾部广告截图

点击微信公众账号尾部广告,跳转到登陆页面截图

“微信公众账号末尾的广告链接显示的是与色情相关的文章,这绝对是违法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向因果金融表示,微信平台也应该有义务正式审查广告所指向的产品,而书面作品应该审查其内容是否与色情或其他非法内容相关。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应当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如果条件允许,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查互联网广告。

关于在线文学作品的审查,一位来自数字阅读平台的人士告诉因果金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已经建立了自动内容监管程序和手动审查程序。自动内容监管程序主要根据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通过自动过滤系统对用户生成的所有文学内容和评论进行筛选,系统根据定期更新的关键词数据库对可疑内容进行识别和标记,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手动内容监管程序是基于自动筛选程序的进一步内容筛选审核。

微信公众号广告充斥涉黄违规内容 灰色地带亟待解决

此外,上诉平台还表示,在中国内容监管环境中具有资深经验的第三方顾问将被任命在必要时审查某些内容。

房地产广告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涉嫌误导消费者

因果金融注意到,点击微信公众账号末尾的房地产广告后,登陆页面会大致突出产品信息和大数据信息,如“万科翡翠四季首开”、“待售”、“近三个月关注16人”、“7位专业顾问点评”等字样。

有关该属性的更多具体信息,用户不能直接从页面获取。广告商在页面的显眼位置“巧妙地”标有“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和“获取物业的详细信息”。

点击微信公众账号尾部广告,跳转到登陆页面截图

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就此向因果金融表示,上述广告中的房屋图片既不是实景图片,也不是效果图或模型图,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条明确指出,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模型图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其次,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房地产广告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注明评估单位、评估人员和评估时间;其他数据、统计数据、摘要和引文的使用应当真实、准确,注明出处。"房子的价格并不表明来源."居秦怡说。

最后,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房地产预售和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注明代理机构名称;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的书号。居表示,如果广告中只介绍了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则无需说明上述事项,但与上述广告结合的图片则无需说明。

综上所述,居认为,可以初步判断,上述以外链形式出现的房地产广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仍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这种广告的建议,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的严跃进告诉因果金融,广告项目应该清楚地标注类似效果图等信息,否则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同时,互联网平台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规范,防止虚假营销现象的出现。“销售牌照号等后续信息,微信可以做一个标准化的板块,或者在设置的链接登陆页面,它会提示具体的广告内容,这是一种更科学、更准确的广告营销方式。”

微信公众号广告充斥涉黄违规内容 灰色地带亟待解决

微信需要有自律意识,并加大审查力度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络广告已经成为商家的“热点”。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互联网广告总量已经超过传统媒体,达到51.9%,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广告传播的又一优质载体。

然而,受到广告商青睐的交通巨头们并没有意识到在获得巨大商业利益的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的重要性。他们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并受到公众舆论的批评,这并不罕见。

2017年底,今天的标题因涉及色情内容而被责令改正。仅仅三个月后,央视财经就曝光了虚假广告、二次跳楼等问题。今天的头条为此公开道歉,并承认存在审计和管理漏洞,这些漏洞已得到认真处理。

此前,百度因魏则西事件对其搜索系统进行了全面整改,最近也因一篇文章“为什么我不能用百度搜索?”微信文章重返公众视野。对于文章中反映的“真假德邦物流”问题,百度承认其审核不严,“是由于对推广资质审核和授权关系的误判,导致了此次非法推广。”

作为另一个高质量的交通平台,微信也在其社交广告业务评论中被“点名”。据新华网报道,早在2015年,微信就因朋友圈虚假广告泛滥而被国家工商总局采访。

随后,新华社发布了一份批评微信“朋友圈”的文件。涉嫌虚假宣传、欺诈和色情的广告经常出现在“朋友圈”以及难以防范的第三方平台和外部链接中。然而,作为拥有超过6.5亿用户的社交平台,微信管理团队应该主动承担起净化“朋友圈”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与新华社指出的上述问题不同的是,此前“朋友圈”广告违规的主体是网民的个人行为,而微信公众账户底部的广告必须经过微信运营团队的批准,这也是网民们俗称的“自办”广告。

根据微信官方平台,微信公众账户底部的广告定义是:“基于微信公众平台,提供多种广告形式,可以准确定制效果广告。”用户登录不同的微信账户,打开同一个公共号的文章,看到底部广告位展示的产品是不同的。

在王志斌看来,在微信公众账号末端投放广告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大数据分析,还要培养“顺其自然”的技术手段和能力,更要关注相关法律问题和社会责任。例如,广告本身是否合法,内容中是否有误导性的术语等。,微信应该严格审查它。

与此同时,腾讯社交广告业务的一位经理告诉因果财经(因果财经),广告在公共号码末尾的收费标准是根据用户点击次数计算的,点击价格是0.5元/次,但定价也会受到竞价水平和显示时间的影响。如果同一行业的广告商在同一时间段投放广告,他们需要竞价。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陆睿在接受《因果金融》采访时表示,根据市场经济原则,既然互联网公司让商家通过收费投放广告,就不应该让广告商“钻”他们的技术和审计漏洞,也不应该让带有虚假宣传和明显违规行为的广告出现在平台上。

“从净化市场环境的角度来看,在监管部门加大调查和处罚力度的同时,互联网平台也需要提高行业自律意识,使两种力量能够携手取缔违法现象。”陆睿说道。

来源:搜狐微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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