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57字,读完约2分钟
[科技网报道]4月9日,据报道,自去年以来,无人驾驶飞行器变得越来越冷,北京七环路内的民用无人机一直处于禁飞状态。现在最新消息,国家民航总局又一次发布了《民用无人Navigation/きだよ 0号商业飞行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民用航空法的框架下,无人驾驶飞机在空.从事商业通用导航是标准化的
541
据介绍,国家民航总局近日发布了《空民用无人机商业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据民航局官员介绍,近年来,无人机行业发展迅速,广泛应用于个人消费、农业、林业、植物保护、地理测绘、环境监测、电力线巡逻、影视航空摄影等领域。然而,许多无人机运营商反映在运营过程中遇到无法取证的问题,因此发布了《无人机业务活动依法管理办法》。无人机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以及无人机经营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法明确,具有适用范围明确、准入条件大幅减少、网上操作简便、管理条款合理、时间指标宽松丰富等特点。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外)最大重量超过250克(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行,本办法不适用于无人驾驶飞行的空客货营业性飞行活动。
根据《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机组商业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取得空无人驾驶航空机组营业执照是必要的,应当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应为中国公民;
(二)企业至少拥有一台空无人机设备,并以企业名义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注册民用无人机空设备实名制信息系统
(三)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本段仅适用于从事培训业务活动);
(4)为无人驾驶航空器/车辆投保地面第三方责任险。
最后,《办法》的实施时间将于2018年6月1日生效。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执照并被吊销,三年内不能申请的。严重者将成为民航行业信用管理的“黑名单”企业。
以下相关法规的链接:
《Navigation/きだよ き だよ だ き だ だ よ民用无人驾驶飞机商业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准入条件大幅降低!民航局发布无人机管理办法 6月1日起实
地址:http://www.shwmhw.com/shxw/46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