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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3月2日,国家健康保险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在COVID-19肺炎防控期间开展网络+医疗保险服务的指导意见》,建议将符合条件的网络+医疗服务费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根据通知,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网络医院或开展网络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与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国家健康保险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将执行相关价格和支付政策。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加后续服务参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和支付政策结算。
同时,通知还指出,要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不接人的购药服务,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创新配送方式,降低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国家医保局: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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