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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提交第三次审议。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搭售应当以显著的方式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搭售不应被视为默认同意的一种选择。
由于折扣大、价格低,许多消费者已经习惯于在线购买机票和预订酒店。然而,许多应用程序将保险和其他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项,消费者在下订单时会不知不觉地购买他们不想购买的增值服务,从而浪费金钱。近年来,这种“违约搭售”受到了批评。
买卖应该是你想要的。电子商务可以捆绑商品或服务,但购买与否应由消费者决定。《消费者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选择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方式,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种类的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务。”
消费者不满意,为什么默认搭售仍然流行?问题在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在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搭售涉及的金额通常很小,一些消费者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寻找消费者协会或商业理论的投诉。此外,很难界定违约搭售在现实中是否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电子商务认为,由于消费者没有主动取消,他们同意搭售。因此,即使消费者后来发现他们是被陷害的,他们也经常在家。
遏制违约搭售,关键在于明确违约后果,提高违约成本。今年1月,中国民用航空空局发布了《民用航空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违反规定选择购买旅客付费服务。“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社会反响良好。如今,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稿拟将“搭售商品作为默认同意选项”写入法律,有望堵塞电子商务平台上强买强卖的漏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
《人民日报》(2018年6月26日,第19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禁止“默认搭售”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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