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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3月11日,北京市文化旅游局官方网站在3月10日发出特别提醒,明确电子商务、教育、医疗、培训、金融、旅游、饮食、体育、聊天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无需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和《文化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审批范围的通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表演(节)、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画、展览和竞赛。对不符合审批范围而从事其他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单位,不予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需要说明的是,网上表演是指以网上表演者的现场艺术表演为主,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以音视频形式上传传播的网络文化产品。电子商务、教育、医疗、培训、金融、旅游、餐饮、体育、聊天等直播节目不属于网络演出,因此无需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北京:电商类、教育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不需办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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