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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需要与时俱进,关注新问题,正视基层司法实践,对违法犯罪行为不留任何歧义,为法治精神的延伸创造条件。
最近,以借名义犯罪的“日常贷款”案件呈上升趋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可以说“日常借贷”不是“贷款”,而是犯罪。
顾名思义,“常规贷款”不是贷款,而是常规贷款。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新的犯罪现象,如“日常贷款”诈骗,通过“虚报债务”、“伪造证据”、“恶意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手段非法侵占财产。一些小店主只借了30000元的营业额,一年之内他们实际上就赚了800万元;一些大学生受不了时尚消费的诱惑,因此,数千美元的“校园贷款”可能会在家里买一套套房。滚雪球的压力不仅使人们无法自拔,还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造成巨大危害。
“例行贷款”之所以能让受害者越陷越深,最终无法自拔,关键在于他刻意设计的一套“法律陷阱”。犯罪分子经常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撒网”。一旦有人上钩,“例行公事”就会紧随其后:首先制造私人借贷的假象,与受害者签订明显不利的合同,甚至办理公证;然后,为了“坐下”膨胀的金额,受害人被诱导创建一个“银行流动与贷款合同一致”的证据链;说到还款,它故意让受害者违约,并利用契约陷阱使他在短时间内负债累累。即使在法庭上,犯罪分子也通过持有各种“证据”说话,但通过法庭判决,非法债权“合法化”。这些“法律陷阱”是环环相扣的,一旦“小额贷款”变成“巨额债务”,不被吃掉和挤出去就不会有和平。
个别司法判决被“例行贷款”绑架,这是民事处罚交叉时司法脱节的空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路由贷款"一直被小心翼翼地掩盖,一方面,它被视为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但它没有得到深入调查;另一方面,它利用了难以调查幕后黑幕的局限性,导致只能根据表面证据来处理。此外,这种新型犯罪的法律性质也不清楚。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混淆不清,这使得一度徘徊在灰色地带的“常规借贷”一度猖獗。
法律应该尽可能给出黑白分明的判断,不能容忍灰色模糊底线。最高法发出通知,要严格区分民间借贷和欺诈等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对“日常借贷”欺诈等犯罪行为的认识。不仅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法院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和材料,就必须依法及时处理;此外,法院根据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做出了有效判决。如果刑事判决认定贷款人构成“日常贷款”欺诈等犯罪,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及时予以纠正。
“日常贷款”属于知法犯法,这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司法需要与时俱进,关注新问题。这部最高法律对“日常贷款”做出了明确的判断,正视了基层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去除“例行贷款”上的“画皮”,它没有给空的违法犯罪行为留下模糊性,也为法治精神的延伸创造了条件。
当然,根除“常规贷款”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一场战斗。小额信贷的需求和困难是现实的。有些人担心会收到“贷款”的垃圾电话,但其他人则要求各地的人提供资金周转。受害者在法律知识上处于劣势,盲目借贷的冲动往往很强,一旦有机会,罪犯不可避免地会利用这一点。像“日常贷款”这样的系列合同诈骗涉及到许多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如果没有联动效应,很难在幕后抓住“黑手”。只有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打击机制,继续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常规贷款”违法犯罪的生存空。
人民日报(2018年8月14日05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联手铲除“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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