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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的通知》,部署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的许可和备案管理,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的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非法网络直播服务清理工作。
据国家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该通知首次明确了网络直播服务商、网络接入服务商和应用商店在行业监管中各自的职责,推动互联网企业严格履行主要职责。通知突出了直播行业的基础管理,细化了直播行业相关规定的实施标准。建立和完善直播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止直播领域各种有害信息的出现和传播,将成为“扫黄打非”部门的有力举措。
根据通知,网络直播服务提供商应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国际比较方案备案手续。涉及电信业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演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等。,应分别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并在直播服务上线后30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治安备案手续。通知强调,为直播平台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国际比较方案备案手续、未取得相关营业执照的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接入服务。app store不得为未履行icp备案程序和未取得相关营业执照的网络广播平台提供app软件分发服务。
根据通知要求,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必须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接入方案/互联网接入方案/地址/域名信息记录管理系统”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络广播服务提供商的互联网接入方案、互联网接入方案和域名;二是必须核实上述信息,不得为相关部门非法网络直播平台黑名单中的直播网站和应用提供访问服务;三是实行用户实名制,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完善直播内容监控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理措施。通知强调,应用商店不应该为列入相关部门黑名单的网络广播应用提供分销服务。
根据通知,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和应用商店应立即组织清理存在库存违规的直播,并要求未提供icp备案程序或相关营业执照材料的直播在两个月内补充相关材料。通知强调,如果两个月后仍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应停止服务;对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要立即停止服务。
通知对完善网络直播服务监管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网络广播服务提供商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使用网络广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二是网络接入服务商应根据需要建立内容审查、信息过滤、投诉举报和处理等相关制度,建立7×24小时应急机制,加强技术管控手段建设,根据需要处理直播中的违法行为。第三,网络直播服务提供商应记录直播服务用户发布的内容和日志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定时间。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不得向没有存储容量且不购买存储服务的网络广播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第四,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通知强调,如果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和应用商店不履行许可、备案、审查和监管义务,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网络直播应落实用户实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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