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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近日发布风险警示,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吸收资金,侵犯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通过宣传区块链概念的非法集资、传销和欺诈的现实。从本质上讲,它们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的运行难以长期维持。

防范以“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

根据风险预警,此类行为具有一些共同特征。公众应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承诺,树立正确的资金和投资观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首先,网络和跨境是显而易见的。依靠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来收取和支付资金,这种风险扩散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海外服务器建立网站,实质上是为国内居民开展活动,远程控制非法活动。一些个人声称在聊天工具集团获得了海外高质量区块链项目的投资额度,他们可以代表自己投资,这可能是欺诈行为。这些非法活动大多流向国外,因此很难对其进行监督和跟踪。

防范以“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

其次,它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隐蔽性。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各种“高大威猛”的理论,有的利用名人v“平台”宣传,用空的诱惑扔“糖果”等。,声称“货币价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这是极具欺骗性的。在实践中,犯罪分子通过在幕后操纵所谓的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定利润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名义发行代币。或者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在imo进行虚拟货币投机,这是非常隐蔽和混乱的。

防范以“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

最后,这种行为存在许多非法风险。犯罪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投机性货币升值的利润和线下开发的利润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吸引投资者和开发商加入,不断扩大资金池,其特点是非法集资、传销、欺诈等违法行为。

《人民日报》(2018年8月27日,第21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防范以“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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