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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通过。在努力打破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的同时,科技人员的奖励标准大幅提高。
根据《条例》,重庆市建立了“流动管理机制”,鼓励在职创业和非在职创业。一些R&D院校和高等院校可以通过产学研合作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企业科技人才兼职。此外,经单位同意,科技人员可以采取在职创业、脱产创业、项目合作、在职或兼职等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在此期间,人事关系予以保留,期限不得超过3年。
条例规定,科技人员的奖励标准将大大提高。R&D院校不约定或不同意科技人员的奖励方式和金额,以转让或许可方式实施转化的,科技人员可从转让或许可中提取不低于70%的净收入;以固定价格投资方式实施改造的,可从与成果相对应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
人民日报(2020年3月30日,第12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重庆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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