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41字,读完约2分钟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发布的消息,日前,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下,吉林省和辽宁省物价局对部分电信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吉化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通丹东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春分公司和长春一汽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82.39万元
?
蓝鲸tmt刘敏娟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发布的消息,日前,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下,吉林省和辽宁省物价局对部分电信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吉化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通丹东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春分公司和长春一汽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82.39万元、67.16万元和2.79万元。
据悉,吉化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在其业务范围内的社区内只办理宽带业务而不使用固话业务的宽带用户,必须每月缴纳5元的停机保险费,否则将不予办理宽带业务,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对此,吉林省物价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2.82万元,并按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的5%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29.57万元,经济制裁金额总计82.39万元。
中国联通丹东分公司经营宽带业务时,要求消费者指定一部固定电话作为承载或付费电话,实现固定电话与有线宽带的绑定;同时,在向丹东有线电视公司销售带宽时,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固定了该公司向终端用户销售的有线宽带产品的种类和价格,限制了该公司在终端用户市场的竞争力,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辽宁省物价局对该公司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67.16万元。
此外,中国联通长春分公司与长春一汽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规定中国联通长春分公司在指定社区发展宽带业务时,将使用后者的线路资源,使用相同的宽带单一产品资费标准,完全排除了相关的市场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物价局查处了横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对两家公司处以前一年相关市场销售额5%的罚款,共计27900元。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等电信企业被罚 因实施垄断行为
地址:http://www.shwmhw.com/shxw/57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