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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第一个“单一判决”案件。开票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与原审判决一起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
据悉,此案是中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成员写一封投机信并从中获利而被定罪的案件。该法院成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会网络司法研究中心杭州基地以来审结的第一起网络犯罪案件。
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打击刷卡消费,工商部门对刷卡消费进行行政处罚,但处罚上限仅为20万元,远远不能遏制违法行为。这个案子引起了很多关注。一方面,这是中国首例个人因创建平台、组织成员盗取信件并从中获利而被定罪的案件。另一方面,它也向社会表明,对他们的信件进行盗窃的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给公众一个警告。
据了解,2014年初,阿里巴巴集团发现了“零距离网络商务联盟”网站,同年5月,李某某被浙江省公安厅传唤到庭。2016年6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李提起公诉。
本院发现,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李在任务点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销售收入30多万元,共收取保证金50多万元。
发现网站不具备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条件;被告人李某回案后,举报他人犯罪,但无法核实事实真相;被告李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于2016年9月1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在淘宝上刷卡是违法的,但我从来不认为这是违法的。在法庭上,李某辩称:“商人都是自己做生意的,不是因为我组织起来的。”"
法院认为,被告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牟取暴利。他知道这些虚假信息仍然提供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加上最初的判决,他被罚款2万元,并被判处5年零9个月的监禁。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萧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上购物环境需要净化,相互刷信的行为不仅影响消费者购买时的判断,还容易带来交易风险。“如果不建立正常的网上交易秩序,不仅会对个人消费者产生影响,也会对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因为这事他被判五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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