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808字,读完约7分钟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网办、教育部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医疗美容广告是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的内容发布广告,不得利用医疗信息服务的新闻形式或者专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通知明确指出,各级医疗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相关群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推进行业自律制度化。要加强行业成员的自律和培训指导,督促行业成员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督促成员定期依法自查整改,严格依法执业。依法开展信用评估,进一步完善创新产业自律手段。
通知全文如下:
针对医疗美容行业的混乱局面,从2017年到2018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个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最近,医疗美容混乱被发现是在监督上升。为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要求加强医疗美容的综合监管和执法,具体如下:
一、强化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
(1)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服务由主治医师或执业医师在主治医师的指导下,按照依法设立的医疗美容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中备案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实施。没有合法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落实自我管理的主要责任,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并及时报告自查整改情况。要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放在首位,按照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在中国上市的药品和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未经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合法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不得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不得向无合法资格的用户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在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实行进货检验制度,根据适应症合理用药,严格使用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
(3)规范医疗美容广告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是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的内容发布广告,不得利用医疗信息服务的新闻形式或者专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二、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医学美容与生活美容相关的协会(学校)等行业组织发展壮大。要进一步简化管理,下放权力,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加强信息通报与监管的联动,把行业自律作为监管的重要参考。
各级医疗美容相关行业组织应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相关群体标准的修订和实施,推进行业自律制度化。要加强行业成员的自律和培训指导,督促行业成员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督促成员定期依法自查整改,严格依法执业。依法开展信用评估,进一步完善创新产业自律手段。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定期发布医疗美容典型案例(事物)、医疗美容相关手术和使用药物器械的风险警示。
各级生活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的自律指导和风险警示,督促和提醒会员单位以生活美容机构违法医疗美容服务案件为导向,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不得开展医疗美容业务。
第三,着力加强政府监管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完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卫生和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机构的审批和校准管理,医疗美容部门应核定二级诊疗科目,并按要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生和护士电子注册进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和医生信息查询系统,推进医疗美容机构公开执业信息。要充分发挥各级医疗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厉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网络信息部应当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与网络医疗美容相关的不良信息,查处违法网站。
教育部门应配合加强社会科学教育,引导群众安全就医。
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药品和非法行医等犯罪活动。
商务部门应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第三方平台配合相关部门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对平台内销售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者及其商品和服务进行管理。
海关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的监管,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以“双随机、双公开”的方式对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抽查,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应及时告知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
药品监管部门(或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四,加强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
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媒体、网站和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上发布与医疗美容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及时、全面地公开医疗美容服务的执业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医疗美容和科普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意识,提高群众的医疗安全意识,增强群众的识别能力。
积极宣传和倡导医疗美容患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生,积极检查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证书,主动获取病历和账单,自觉抵制非医疗机构和非医生的医疗美容服务,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来历不明的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医疗美容获奖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及时检查本部门的职责,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对于其他部门的责任人,应及时移交或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处理。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八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严禁医美机构进行虚假宣传
地址:http://www.shwmhw.com/shxw/6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