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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认为使用了“heyjuice”的商标,北京和网络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称和集合企业)以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设立了杭州奇异鸟饮料科技连锁有限企业(以下称奇异鸟企业)、北京茶橙航班饮料店。 最近,海淀法院审查了此案,一审判决奇异鸟企业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共计200余万元。 事件概要原告:被告构成商标侵权、非法竞争原告和集体企业的投诉,注册“heyjuice”商标,包括第32类果汁饮料等商品、第40类茶叶加工、水果榨汁等服务、第30类水果来源(调味料)、冰砖等商品 奇异鸟企业经营以“heyjuice茶橙航班”商标销售果汁饮料的茶橙便利店招商,销售的商品是水果蔬菜汁饮料,与企业商标批准采用商品相同,构成商标侵害。 另外,奇异鸟企业和茶橙便利店在商品名、包装、装饰中采用了与该商标相似的标志,使顾客误认奇异鸟企业和茶橙便利店提供的商品是其系列产品,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被告:未侵犯权利的奇异鸟企业取得了第43类“heyjuice茶橙航班”的商标,声称核服务项目是咖啡店、餐厅、流食供应、茶馆等类别。 自己的对外宣传活动及加盟商在店面装饰上采用这个标志,属于注册商标的合法采用。 橘子便利店出售的产品是奶茶饮料和水果片,是果汁以外的饮料。 杭州博多工业贸易有限企业向第21类申请“heyjuice茶橙航班”商标注册,核商品项目为瓶子、杯子、纸或塑料杯、饮水机等分类,以后允许奇异鸟企业采用,表示在奶杯上是合法采用的。 另外,集合企业主张的第40类“茶叶加工、压榨场水果”是饮料加工服务,在茶橙便利店销售的饮料大部分是奶茶系列,一部分是大果粒茶,呈水果块状,不是果汁形式,不销售水果蔬菜汁饮料,现场 集合企业登记在第30类的水果酱(调味料)、冰淇淋等项目也与在橙店销售饮料无关。 另外,橘子便利店通过商店为客人提供喝茶的服务,企业通过网络和店铺产品销售。 双方采用的商标和表示从商标构成、颜色、排版、字体、组合结构来看各不相同或近似。 另外,自己无权主张商标权,不再根据不正当竞争法主张权利,而且双方没有竞争关系。 被告茶橙航班辩称,在奇异鸟企业的加盟店,店铺的装饰和商品包装都由该企业提供,店铺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与集合企业不同。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集合企业和奇异鸟企业的经营模式和参加者有很大不同,但与果汁饮料等饮料的制作和销售有关。 和集合企业的商标批准范围包括“无酒精饮料、哥特、植物饮料”等多种饮料,在茶橙便利店销售的种类的大部分很难排除在该认定范围之外,因此在茶橙便利店销售的饮料和集合企业的商标认定中采用 奇异鸟企业的网站和微信等为了提供茶馆等服务,没有标准采用被称为“h茶橙航班图标”的商标,除了直接采用“heyjuice茶橙航班”作为复印件以外,采用与注册商标不同的小写字母的地方也很多。 店铺的店面和多个网络推广复印件的显示位置采用了“h茶橙航班丸号”,其形状和企业商标的排列方式基本一致。 关于茶橙便利店的服务模式是否属于第43类茶馆等类别的划分,由于也有购买后入座饮用的店铺,法院认为不应该只以其主要的出口提供为理由否定该类别的服务提供,在店铺装饰和内部注册商标 另外,茶橙便利店的大部分产品在销售后被顾客带出店铺饮用,因此饮料杯等容器和提袋等的包装采用了“h茶橙航班图标”的图标,因此比较容器和包装中的标识产品和店铺并不容易区别,企业的商品企业 如上所述,奇异鸟企业和和集合企业制作销售同种果汁饮料等产品,申请注册与集合企业直接相关的第32类“hey juice”商标后,不考虑与同种经营者的采用冲突,不给予合理的避免,第43类“h茶橙图标” 模糊弱化现有的“茶橙航班”商标,以多种玩法强化“hey juice”标志的比重和作用,有时单独采用,有时自称为企业品牌,未经商标注册者许可,同一商品采用接近其注册商标的商标,则成为顾客。 奇异鸟企业的上述行为有过失,侵犯了集体企业和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与集企业提出的不正当竞争案是不能支持商标侵权案的补充,集企业经济赔偿的索赔也以奇异鸟企业现有加盟店的数量和加盟费为计算基础,涵盖了商标批准注册前的行为,因此对该方案不予单独认定。 最终,法院认定奇异鸟企业的行为构成了集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因为茶橙便利店是奇异鸟企业的加盟者,所以现在停止经营,集企业对茶橙便利店的诉讼请求已经实现。 这是因为我不会再解释了。 判决后,奇异鸟企业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法官评价:本案是典型的商标侵权类纠纷案件 在评价被诉行为是否侵犯商标权时,通常遵循的评价方法是:第一,被诉行为是否为商标录用行为。 第二,采用被指控侵权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是否与注册商标审查中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相同或相似。 第三,被指控侵害商标和注册商标是否构成同一或近似。 第四,被指控的行为是否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对同一商品或服务类别采用同一商标的行为,通常可以直接认定侵权,而无需特别考虑混淆和误认的因素。 在本案中,和集合企业的商标批准范围内含有果汁、无酒精饮料、果昔、植物饮料等多种饮料,在茶橙便利店销售的饮料大部分很难排除在和集合企业的商标的鉴定范围之外,最终与在茶橙便利店销售的饮料聚集 奇异鸟企业声称第43类“heyjuice茶橙航班”的商标得到了认可,该核服务项目的复印件是咖啡店、餐厅、流食供给、茶馆等类别,与实际经营行为中销售的产品种类不同,在这种情况下 另外,被指控的行为是他人具有合法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行为可以被纳入商标法进行调整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适用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评价。 原标题:“heyjuice这个商标使用得很好,企业起诉和损失了200余万元”原文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热门:称“HEYJUICE”商标遭擅用,和聚企业起诉获赔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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