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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朋友分手后,山东女子邹某一直怀恨在心,购买浓硫酸,对网上雇人实施报复,最终造成了某些面部、左眼皮、体表等诸多障碍。 6月13日,中国审判文件网公布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日照市芝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1年。 根据判决书,邹某因不满与某人分手,于去年6月在qq上对雇用白某的人实施了报复。 年6月30日晚,邹某指示白某携带硫酸溶液逃到位于芝罘区的小区楼下等待犯罪。 因为在一个单位加班,白某一直等到第二天凌晨2点,所以可能见过开一辆车回来。 白某确认有邹某提供的照片后,在某门禁时将硫酸溶液洒在某张脸上,对其脸、两上肢及躯干部造成损伤。 经过法医学人体鉴定,某面部受损伤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躯干和四肢受到的损伤被评定为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指控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一人重伤的,必须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邹某的刑事责任。 一位诉讼代理人认为邹某使用高浓度硫酸溶液实施报复行为,造成某种严重障碍,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严重影响某今后的事业和生活,要求邹某重罚。 审判中,邹某当庭亲自认罪,与某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邹某对从未反复赔偿的各经济损失共计支付55万元。 对某邹某的行为表示了解,向法院申请撤回对邹某的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 芝罘区人民法院认为邹某因感情纠葛雇佣他人,对某实施故意报复行为,采取洒硫酸破坏人貌的手段使受害者重伤,造成受害者六级严重残疾。 其行为恶劣,不关心结果,严重影响受害者今后的就业、生活,必须依法受到重罚。 邹某当庭可以主动认罪,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得到谅解,依法给予轻处罚。 该院据此于去年5月29日因故意伤害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1年。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热门:裁判范例:女子雇凶泼硫酸致前男友毁容残疾,一审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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