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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艺企业、东阳企业、《鬼吹灯》原作者在电影电视剧名称中采用了“鬼吹灯”标志,因侵犯玄霆徐州分企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权益而被法院起诉。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经历了爱奇艺企业等败诉。 4月22日上午,江苏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了2019年度保护知识产权的10个典型例子。 其中,与“鬼吹灯”相关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认定和权益归属的不正当竞争事件受到社会关注,影响很大。
沈法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区元森
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权益
爱奇艺企业和“鬼吹灯”的作者让被告进入法院
2005年12月,张牧野(笔名天下霸歌)创作了《鬼吹灯》(盗墓经历),首次在网络论坛上发表,以连载的形式发表了第52章。 之后,“鬼吹灯”(盗墓经验)的剩余篇章和“鬼吹灯ⅱ”的所有篇章在上海玄霆娱乐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玄霆企业)的所有起点中文网上发表。 2007年1月18日,玄霆企业与张牧野签订了《协议书》,张牧野承诺将《鬼吹灯(盗墓者经历)》除中国法律专门为乙方权利以外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玄霆企业。
年6月10日,张牧野(甲)与北京上霸唱媒体有限企业(乙)签订了《文学作品专用许可采用合同》,并约定张牧野行使《鬼吹灯牧野诡事》复印件作品的改编权等权利。 年6月15日,北京上霸唱媒体有限企业(甲)和东阳向上影业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东阳企业)(乙)签订了《文学作品独自的许可录用合同》,复印件与张牧野、北京上霸唱媒体有限企业之间签订了《文学作品独自的许可录用合同》 年1月15日,北京艾奇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艾奇企业)(甲)与东阳企业(乙)签订协议,以《鬼吹灯牧野诡事》第一季(暂定名,最终实际播放为标准) 年11月16日,张牧野、东阳企业发表联合声明:网络电视剧《鬼吹灯牧野诡事》(暂称)由原小说作品《鬼吹灯牧野诡事》作者小说作品唯一的原始著作权人张牧野(笔名:天下霸歌)合法授权,东阳企业、艾奇
认为上海玄霆娱乐科技有限企业徐州分企业(以下简称玄霆徐州分企业)与玄霆企业签订了《权利转让协议》,继承了《鬼吹灯I》《鬼吹灯ii》(以下简称《鬼吹灯》系列作品)的著作权和相关衍生权利。 “鬼吹灯”系列作品首次在“起点中文网”上发表,获得了很多荣誉,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是有名的商品。 作品名“鬼吹灯”与这个有名商品有着极强的指向性,是特有的名称。 张牧野在东阳企业、艾奇企业将“牧野诡事”文案作品改编为涉案影剧的过程中,未经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权益者许可,在“牧野诡事”作品前冠以“鬼吹灯”的标志,侵犯了玄霆州分企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权益 艾奇企业、东阳企业作为涉案影剧的制作者,在影剧的名称中采用了“鬼吹灯”的标志,侵犯了玄霆徐州分企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权益。
徐州中院一审认为,如果艾琦企业、东阳企业、张牧野实施擅自采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的民事责任。 爱知企业,实施虚假推进行为的,还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以及维权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 如上所述,一审法院判断,艾奇企业、东阳企业、张牧野将立即停止擅自采用有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牧野诡事”网络电视剧、片花采用“鬼吹灯”作为商品名的行为。 艾琦企业向玄霆徐州分企业赔偿150万元,东阳企业、张牧野对其中1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艾琦企业、东阳企业、张牧野赔偿玄霆徐州分企业合理支出8万元。 驳回玄霆州分企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件事向江苏高院上诉后,江苏高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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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的作品不仅有文学欣赏价值,而且有商业价值。 随着作品知名度和影响的大幅提高,对应的作品名和作品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具备区别作品来源的显着特征,在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上构成了有名的商品特有的名称。 这部作品特有的名称权益应该属于通过商业运营为知名度培养做出贡献的主体。
该事件的判决明确了著作权法行业作者的创作贡献和非法竞争法行业将一般作品培养成知名作品的商业贡献的界限,对解决类似事件有参考意义。
侵权人赔偿5000万
商标法修改后
国内赔偿额最高的
根据小米科技企业、小米通信企业提供的一些公证,从年开始,中山奔腾企业、中山独领风骚生活电器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山独领企业)将其制造的电磁炉、电饭煲等侵权商品、经营场所、网站 小米科技企业、小米通信企业认为中山奔腾企业、中山独领企业等构成侵权,要求法院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和合理支出414198元。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侵犯涉案“小米”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全额支持了小米科技企业、小米通信企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的诉讼请求。 江苏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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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是商标法修改后首次确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赔偿额的例子,也是赔偿额最高的商标侵权事件。 此案全面分析和阐述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虑因素和计算方法,对最大限度保障民营公司创立的知名商标,营造良好的经营者环境有积极的效果。
数据
江苏法院
2019年度知识产权审判
2019年,江苏法院审理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249起。
在一审案件中著作权纠纷量依然占首位。
在新收到的16688起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7298起占43.7%。
其中,侵犯新闻网络传播权的事件数量达到132.65%。
关于商标权的纠纷5179件占31%,比上年减少14.1%。
专利、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民事案件1777件,占10.6%,比上年减少31.6%。
关于特许经营权的纠纷985件,占6%,比上年上升54.5%。
链接
2019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的十个例子
网络游戏“换皮”模仿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方案
——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企业、北京艾奇科技有限企业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未经许可根据画制定苏绣侵犯著作权认定案
——曹新华诉濮凤娟侵犯版权纠纷案
百度网盘侵权作品新闻网络传播权认定方案
——北京焦点互动新闻服务有限企业南京分企业诉北京百度网络科技有限企业侵犯作品新闻网络传播权纠纷事件
商标法修改后,国内赔偿额最高的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小米”的知名商标案
——小米科学技术有限责任企业等控诉中山奔腾电器有限企业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事件
恶意申请注册中采用商标适用惩罚性赔偿方案
——普利司通株式会社控诉梁山水浒轮胎企业等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关于“鬼吹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认定和权益归属的不正当竞争案
——上海玄霆娱乐新闻科技有限企业徐州分企业诉张牧野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基于恶意投诉申请,先恢复被删除的网络销售链接方案
——郑州拖头网络科技有限企业和丁晓梅、浙江天猫网络有限企业等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先提出执行方案
明明知道没有正当权利的基础却恶意起诉别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案件
——宿迁市洋河镇天下秀酒业有限企业恶意向宿迁市洋河镇御缘酿酒厂提出知识产权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公司设计负责人与经销商共谋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的罪行
——被告人林某、沈某康、馀某犯了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沈某娟犯了假冒注册商标罪、职务侵占罪案件
特许经营的被特许人假冒专利人的商标构成假注册商标犯罪
——被告人回顾某、张某、凌某犯下假注册商标犯罪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鬼吹灯”名称不能擅用 原作者被控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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