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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如果上市公司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根据《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工作的公告》和本通知的规定,披露可以延期,但原则上不得迟于6月30日。

上市公司拟推迟披露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原则上应在4月20日前发布关于推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如有困难,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迟于4月30日。4月20日前拟延期披露但未发布临时公告的,交易所将视情况提请中国证监会核实。

公告指出,前款所称临时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是否受疫情影响、受疫情影响的事项、影响程度、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为尽快披露年度报告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措施以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时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审议上述事项,形成明确意见。

同时,上市公司如拟推迟披露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仍应在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述2019年主要经营成果的披露时间。由于疫情影响,上市公司不能按期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测的,可免于披露相关公告。

如果上市公司拟推迟披露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其年度股东大会可推迟至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且不得晚于8月31日。

如果上市公司披露其股票在前期存在退市风险预警、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显示其股票存在退市风险预警、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应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并在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周披露其股票可能面临退市风险预警、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预警公告。

此外,上市公司仍未能在预计的延期公告时间内披露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但6月30日前的披露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而不适用于本所关于暂停复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相关规定,但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应对信息披露不准确承担责任。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深交所: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可以延期披露 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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