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17字,读完约1分钟
[TechWeb]5月9日,根据海淀法院网发布的消息,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朱女士、胡女士等10家淘宝店经营者,分别要求法院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21万元。
原告快手公司称其是快手平台(快手应用)的运营商,经北京大佳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可,享有一系列注册商标的独家使用权..经过快手公司的长期使用和推广,所涉及的商标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同时,根据快手平台的用户协议,快手是快手平台的虚拟商品,快手公司提供的官方充值方式是快手唯一的充值渠道。
最近,快手公司发现淘宝上很多淘宝店未经许可销售快钱产品,并使用产品介绍中涉及的商标。快手公司从未与上述淘宝店铺建立任何合作关系,也从未授权它们使用被起诉的商标。上述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侵犯快手公司商标专用权。同时,上述行为影响了快手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他们向法院提出上诉,并分别提出上述申请。
几天前,海淀法院受理了十起案件,这些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称淘宝店铺未经许可售卖快币 快手公司分诉10位店商
地址:http://www.shwmhw.com/shxw/9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