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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6月15日,据海淀法院网报道,北京车之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北京车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车易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制假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制假行为,并登报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18.3万元。
原告北京车之佳公司主张其是汽车家庭网站平台和汽车家庭移动应用软件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是汽车家庭公司在中国的经营实体。汽车之家不仅是原告企业名称的缩写,也是网站名称。同时,在汽车之家和汽车之家寻找汽车和购买汽车的文字也已注册为商标,北京车之家公司为商标所有人。
北京车之佳公司发现,北京易车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苹果应用商店发布了移动应用软件易车。这个名字显示了一个专门观察汽车和购买汽车的汽车之家。预览文本描述了易车——一个选择汽车、观看汽车和购买汽车的专业平台,以及一个对车手来说必不可少的汽车服务之家。下载软件后,显示其版权方是北京车易信息技术公司。
原告北京车之佳公司认为,北京车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移动应用软件车易的版权所有者和运营商,为汽车用户提供汽车报价、骑手社区、汽车服务等服务。汽车之家和车易都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都是汽车用户和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原被告在汽车互联网服务领域存在竞争关系,而两被告开发运营的移动应用软件Easy Car擅自在其名称和文字描述中使用“car home”字样,导致误解和混淆,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几天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汽车之家”诉“易车”不正当竞争 索赔118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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