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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5月21日电为深化技能型人才评价中的“分配服务”改革,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企业技能型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明确向企业“释放”技能型人才评价权,并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开展企业技能型人才自主评价。
山东省提出,企业独立评估的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型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工种)。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按照工业企业岗位评价标准组织实施。
山东要求在评价内容和方法上突出企业特色,突出人才的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支持企业通过评价、评价组合、过程评价和直接识别等方式进行独立评价。相关企业也要落实待遇,把自我评价和实现相关福利作为企业开展自我评价工作的必要条件,迫使企业重视员工培训,促进技能提升。
获得企业独立评估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相关人才被纳入山东省技能型人才数据库。仓储人员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给予相应的待遇,并参与山东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评审申报。(邵鲁文)
:张嘉诚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山东试点开展企业技能型人才自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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