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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有效解决城市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弥补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中的不足,促进养老服务优质发展,陕西省民政厅近日发布了《促进全省养老服务优质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实施。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基础、以机构为补充、以医疗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家庭(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积极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快建设80%农村互助幸福家园覆盖的行政村;使老年病床数量更加合理,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5张以上病床,护理老年病床比例不低于30%;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政府经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广泛开展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宣传,努力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实施方案》的实施将对陕西省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使更多的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真正享受到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和保障。
《促进全省养老服务优质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全文如下:
为认真落实加快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陕西省民政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全面提高养老服务发展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完善政策法规,优化养老环境,强化社会服务,增加适度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养老服务优质发展,积极打造“孝顺、点缀、三秦、保养陕西”的养老服务品牌。通过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支撑、机构为补充、医疗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家庭为基础的(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护理服务的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面覆盖。人口不足50万、50万至100万的县(市、区)创建1至2个、3至5个“15分钟护理服务圈”,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市、区)实现护理服务圈全覆盖。农村互助幸福家园覆盖了80%的行政村。老年病床的数量更合理。每一千个老人有超过35张床。护理老年床位不低于30%。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政府经营的老年病床占当地老年病床总数的比例不应超过50%。
二、主要任务
(1)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发展基于家庭的社区养老服务。
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闲置资源,建设日托中心、养老院、养老服务站等居家养老设施,并通过购买、置换、新建和租赁等方式帮助解决吃饭问题。在城市街道建设医院(社区小疗养院),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心(社区日托中心),在城市居民区建设一站式养老服务网络系统。省政府每年资助200个城市社区日托中心的建设,各地要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借助“四大社会联系”工作机制,构建以社区为平台、以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模式,努力在每个社区培育和发展至少一个养老服务社会示范组织和一支志愿者队伍。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引进品牌连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日托中心、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公共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可免费移交给社会组织。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制度。推广Xi市北林区“嵌入式”居家养老模式和莲湖区虚拟养老院的实践,积极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在互联网上发展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居家社区智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采用互联网+智能养老、智能呼叫、移动APP等多种信息手段,整合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应急救援、服务预约、商品采购等个性化服务。继续推进全省101个社区“互联网养老”试点工作。
2.加强养老机构建设。落实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逐步提高社会资本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比例。加强公共养老机构建设,省厅每年资助20个县福利中心(老年公寓),1个市级老年护理机构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省各市将建设市级养老机构示范工程,各县(市、区)将建设以残疾人和半残疾人为主的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
3.加强对贫困人口的保障。继续加强特困人员支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县级特困人员支持服务机构,特困地区护理床位达到70%以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保、有档案的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低收入或无偿的集中供养服务。到2020年,无法自理的贫困人口的集中供养率将达到50%以上。
4.弥补农村养老服务的不足。针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落后、服务供给不足、运行困难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继续加强农村互助幸福家园建设和管理,省级机关每年资助建设2000个新型农村互助幸福家园,开展农村互助幸福家园绩效评估,对发挥明显作用的农村互助幸福家园实行奖优补劣。围绕建立农村互助幸福医院运行、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对农村互助幸福医院建设和运行的投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建立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实行农村留守老人每季度走访制度,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对确有困难者实施及时救助。
5.积极推进医疗护理结合。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快医疗机构进入养老机构。各地通过设立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签约专业医生和家庭医生等方式,提高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支持残疾人和半残疾老年人护理机构建设,加强护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对养老院中的残疾人和半残疾老年人给予优惠政策。到2020年,90%的养老机构和60%的社区居家养老机构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1.打造关中综合养老服务区
构建便捷的养老服务圈。各城市应编制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划,重点打造一批集养老、日托、居家养老、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鼓励养老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19年底前,Xi和宝鸡将形成一个可复制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经验,并延伸至全省。
发展综合医疗和护理服务。着力发展“医疗保健一体化”模式,支持惠宜区、西乡新区秦韩新城、华阴市建设健康养老产业基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规划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于一体的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向社区养老机构转型。
拓展老年产品市场。依托关中科技优势和产业集聚优势,引导企业开发方便、可靠、安全的老年产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产品、可穿戴健康监护设备和老年保健移动应用软件,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康复辅助工具,提高其生活质量。
2.发展陕南休闲区
建设医疗保健服务综合体。依托汉江、秦巴山、秦岭等风景名胜区的优势,汉中、安康、商洛至少将建成集休闲、保健、疗养、旅游功能于一体的健康养老综合体。
发展农村老年休闲。利用小农舍和闲置房屋建设特色老年城镇(村)。拓展康复理疗、中医饮食、休闲养生服务功能,设计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元化休闲养生旅游产品,发展养生养老服务。
3.发展陕北红色住区和老年区
发展旅居与养老。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以居住、避暑、观光为特色的养老机构,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与关中和陕南合作,发展寄居联盟,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拓展养老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县(区)应将贫困人口支持服务机构转变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扩大对村(居)民的服务;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引导农村互助幸福医院转型为留守老人护理服务站,有效提升农村留守老人护理服务质量。
发展老年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研发和养老服务提供,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3)丰富老年人的精神和文化生活
支持老年人开展体育娱乐、精神慰藉、互助互助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配备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运动器材。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文化活动,如表演、竞赛、讲座、展览等,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大力发展老年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单位和养老机构设立老年大学或学校,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场所。
(4)加强对养老服务的支持
1.完善政策法规。推动修订《陕西省实施办法》,会同省财政厅出台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养老机构残疾人和半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资助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
2.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颁布《陕西省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开展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每个城市必须至少有一个老年护理机构或家庭社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来创建示范项目。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发布《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和标准》,开展全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到2020年,每个城市将至少建立三到五个四星级养老机构。每年推动引入三个省级和地方老年护理服务标准。地方民政部门还应协调市场监管和卫生保健部门,共同组建市级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每年,每个城市至少发布一个地方标准的市政养老服务行业。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护理人员培训体系。省级部门依托五个培训基地,持续实施“千人培训计划”,每年免费培训1000名护理人员,开展第一期疗养院院长培训。每个城市应至少选择1-2个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并设立一个市级护理实习点。实行分级培训模式,辖区内所有护士每年轮流接受一次民政系统培训和养老机构培训。实施老年护士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福利。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
三。保障措施
(1)放宽准入条件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可以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依法设立若干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申请设立从事养老服务的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2)优化市场环境
为社区提供日托、康复护理、食品和交通服务的机构协调实施减税和免税、财政支持和水、电、热优惠价格等支持政策。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公共养老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承包、租赁、合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市场化运作。2019年,各市将确定一个县(区)开展公共养老机构试点,到2020年,全省50%的公共养老机构将实现公共建设和私人运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参与养老服务行业信用评估和信用监管。
(3)支持多元化投资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享受与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建设补贴。通过购买服务、免费提供设施和提供一次性启动补贴,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家庭护理设施。实施城乡统筹养老金专项行动,提供全民养老金供给。支持和培育20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发展养老群体,实现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4)加强宣传和指导。联合省会展中心举办丝绸之路(陕西)国际老年健康产业博览会,联合新闻媒体设立老年专栏。加强养老服务的政策宣传,加大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强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省厅对工作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并通报工作进展不佳和延误的情况。(杨)
:张嘉诚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陕西出台实施计划,促进养老服务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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