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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淀法院发布的消息,12月2日。5月8日到户的女管家李女士,因认为自己提供了26天的家政服务,但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起诉用人单位郭女士和“5·8家园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劳动报酬8211.5元。
原告李女士投诉于2019年9月21日通过网上签约方式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李女士为郭女士提供家政服务;服务类型是普通保姆;类别是家;服务地址是北京的一个住宅区;基本月薪为7000元,每月工作日为26天。在合同履行期间,李女士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服务内容提供家政服务。2019年10月23日,李女士得知郭女士已与5月8日协商更换保姆,并为她办理了下一户。
原告李女士认为,她按照合同要求为郭女士提供家政服务,工作时间为26天,郭女士应支付其劳动报酬。李女士联系了郭女士几次,并于5月8日到家,但她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几天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称未支付劳务报酬 家政保姆起诉雇主和“五八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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