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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近日明确表示,网上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在沟通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获得备案编号。

对于在自己网站上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其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编号。

此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省、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江苏、江西、贵州、天津等地相继出台了针对网上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的标准化备案管理,以加强网上食品安全监管。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北京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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