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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根据海淀法院官方微信发布的消息,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其在互联网上传播作品信息的权利。法院责令百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费用3万元。
据了解,此案是中国首例因未采取屏蔽措施阻止用户侵权和分享热播电视剧而责令网络硬盘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也创下了中国同类案件最高赔偿金额的纪录。
原告优酷公司称,其依法被授权享有使用热门影视作品《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以下简称《涉案作品》)信息网络的专有权。自电视涉案作品首播以来,尽管有优酷发出的预警信和78封版权通知邮件,百度网络磁盘用户侵权和分享电视涉案作品视频文件的链接已超过11000个。
百度公司未能及时断开侵权链接和删除视频文件,未能及时采取禁止屡犯用户等措施,也未能采取技术措施阻止用户上传、存储和共享所涉及作品的视频文件,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9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涉案作品的视频文件是由百度网络磁盘用户上传到其个人账户的,不能要求百度公司查看和处理;百度网盘的共享功能是向用户提供的一种私人共享,在微博等平台上发布共享链接是用户的行为,与百度网盘的共享功能无关,在审判过程中百度已经断开了所有案件。涉及的链接;优酷倡导的经济损失和费用太高。
经审理,法院认为优酷公司通过法律授权获得了该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家使用权。用户利用百度的网络磁盘服务将视频文件上传到服务器,生成链接并与其他网站或网络平台共享进行传播,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案件所涉及的作品,即直接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百度公司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断开案件涉及的所有链接,也未能及时采取禁止屡犯侵权的用户等限制性措施,造成了一些主观过错。
同时,考虑到百度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侵权链接一个接一个断开,在过去一个月中,涉案作品的首轮播放中,侵权链接以两倍的速度增加。考虑到百度网络磁盘服务的性质和模式、侵权的可能性及其信息管理能力,百度公司有能力但未能采取屏蔽措施阻止用户共享本案涉及的链接,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宣布后,双方都提出了上诉。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网盘用户分享独播剧链接 百度未及时封禁一审被判赔偿百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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