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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12月27日,为规范本市快递行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快递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价格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北京市快递行业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表示快递业经营企业不得以高于标价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收取不特定的费用,这是有竞争力的
根据规定,快递行业的价格由市场调节,由经营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设定,价格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快递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快递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快递企业应当在服务网点、网站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价格,并公布商品(或服务)、服务项目(或内容)的价格和定价规则。价格内容应该真实、清晰、醒目。当价格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相应的价格,不得收取不明确的费用。快递在提供现场服务时,应主动向消费者展示与其经营场所价格标签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以便消费者选择和查询。
该规则还规定,快递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未公布商品(或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或内容)、定价规则等。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高于标价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不特定的费用;同时,对于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营业场所对消费者使用两种不同的定价方式,以低价吸引顾客,以高价结算;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以及其他不利于消费者的限制性条件未标注或者标注模糊的;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使用虚假或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构的原始价格、虚构的降价理由、虚假的折扣以及诱使消费者消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企业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捏造和传播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高商品价格;竞争性快递企业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排斥和竞争最高限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垄断市场,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违法行为。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北京出台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 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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