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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只购买一种商品或服务,但商人不得不诱导或强迫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长期以来,各种搭售和搭售混乱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网络消费捆绑销售调查报告》,显示88%的受访者有过捆绑销售的经历,85.94%的受访者认为商家的捆绑销售不是他们想购买的商品或服务。
既然消费者不想购买商品或服务,为什么商家坚持捆绑销售?如何从根本上规制非法搭售和搭售?
捆绑销售有所改进,但它仍然以一种更微妙的方式存在
自《电子商务法》今年正式实施以来,捆绑和搭售互联网消费的问题确实有所改善,过去非常普遍的违约检查问题也有了显著改善。然而,一些企业仍在以更微妙的方式捆绑和捆绑商品或服务。
根据北京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调查数据,在26个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的74个消费者体验调查样本中,有8个存在疑似搭售问题,均集中在在线旅游平台的机票和火车票预订业务,而在网上购物、餐饮和票务平台上没有发现明显的搭售问题。
北方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陈凤翔表示,网络旅游捆绑销售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捆绑销售选项明显突出,捆绑销售选项弱化,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二是使用模糊或暗示性的语言诱使消费者选择收费项目;第三,通过限制消费范围或仅提供捆绑和搭售选项,变相捆绑和搭售商品或服务。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阳光消费者大数据研究所执行主任陈银江表示,以机票为例,传统的机票销售代理实行“先退后还”的模式,每售出一张机票,代理机构可以获得4.5%至5%的手续费。自2014年以来,有关部门提出了“提升直销水平,降低发电成本”的建议,要求空航空公司提高直销比例,降低代理费用。佣金减少了,但在平台上售票的费用却没有减少。在线旅游公司想通过收取其他费用来“弥补”,比如变相捆绑保险、酒店代金券或其他相关产品和服务。
在搭售之前,商家必须清楚地告知乘客限制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贺山表示,搭售是一个中性词,正常的搭售属于营销行为。关键不是违背消费者的意愿,而是让消费者选择。“在购买客票的过程中,商家必须清楚明确地告知乘客这些限制,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只有故意隐瞒搭售信息或者不愿公开展示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受到限制或者处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徐光建认为,只要搭售是透明的、公开的、基于交易双方意愿的,就是合理的,不应受到限制。
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也认为,合理、适当的网络搭售行为是一种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不应予以干预。但是,在搭售商品或服务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提醒消费者注意,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北京阳光消费者大数据研究所的调查数据,在1617名受访者中,如果商家取消搭售行为,985人表示可以接受公开透明的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占60.92%;436人表示不接受服务费,平台预订业务应免费,占26.96%;另有196人选择了他人,占12.12%。
根据调查数据,超过60%的受访者表示,只要商家不通过误导或强迫的方式捆绑和捆绑相关产品或服务,他们可以接受公开透明的收费。
陈银江认为,在打击非法搭售和搭售的同时,要正视平台企业的服务价值,帮助其改变原来以搭售和搭售牟利的经营模式,引导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个性化和多样化的服务产品,允许其公开透明地收取适当的服务费,以维持正常的业务发展。
《人民日报》(2019年11月13日,第19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警惕这些互联网消费搭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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