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051字,读完约5分钟

中国网络技术11月26日电江苏省人民政府今天发布了《江苏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人、物业服务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申报和转移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

全文如下: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30号

《江苏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已经2019年11月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

2019年11月16日

江苏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为居住人员及相关人员出租房屋实施信息登记、治安防范、法制宣传等治安管理活动。

第三条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遵循源头预防、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和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出租房屋治安防范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维护出租房屋治安秩序。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出租房屋居住信息登记工作,构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和核对出租房屋居住信息;

(二)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巡查,通报出租房屋的安全状况;

(三)受理和处理出租房屋治安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四)指导出租人、承租人及相关主体做好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要求;

(五)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其他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管、市场监管、卫生、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机制,依托基层上级机关和各类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出租房屋居住信息收集和安全隐患整治。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出租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村庄和社区出租屋安全防范公约,并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报告违法行为。

第七条出租人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要求:

(一)查验承租人、经办人和实际居住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登记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租赁房屋的居住信息(以下简称申请登记信息);

(二)如果承租人是流动人口,告知其按照规定申请户口和居住证;

(三)承租人变更或者停止租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四)发现承租人、实际居民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承租人安全用电、用气等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

(六)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承租人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要求:

(一)向出租人提供该人和管理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民的身份信息;

(二)属于流动人口的,按照规定申请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三)出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给他人的,应当承担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登记信息;

(四)停留时间超过7天或者增加实际居住人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登记信息;

(五)发现实际居民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安全使用租赁房屋,履行使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接受出租人的消防安全指导,不得违章使用电气设施。如发现火灾等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通知出租人消除;

(七)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第十条出租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屋数超过10间或者出租床数超过10张的,出租人应当按照公共活动场所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相关信息,履行公共安全职责。

单位出租房屋作为职工集体宿舍居住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治安责任。

第十一条对出租房屋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安全约定履行安全责任,协助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人、承租人及相关主体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出租人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管理租赁房屋的,还应当申报登记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和委托内容。

第十三条承租人变更或者停止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变更或者停止租赁之日起7日内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出租人应当如实申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的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江苏出台新规: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地址:http://www.shwmhw.com/shxw/14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