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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方面入手,“网络互助”制度的发展可以跟上,市场更加规范,消费者教育更加到位,使这项温暖的事业可以做大做强
近年来,“网络互助”的发展趋势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网络互助平台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匹配功能,使成员可以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和损失。网络互助平台推出不到一年,其成员已超过8700万,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互助组织。
这种情况喜忧参半。可喜的是,“守望相助”的传统文化理念与商业运作和现代科技相结合,使得“互助”行为更有效率――互助的覆盖面更广,门槛更低。互助平台真正满足了一些中低收入人群的安全需求。例如,一个互助平台承诺,成员在患有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后,可以享受10万元或30万元的救助;根据目前的情况,每人每年的资金份额不超过188元。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来说,这非常有吸引力。此外,互助平台引起的公众关注客观上促进了每个人的健康保护观念。根据一些调查,1/3的互助平台受访者表示,在未来6个月内很有可能购买商业大病保险;然而,只有22%的用户没有参与该平台。
一些网络互助平台的成长和普及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大多数保险公司,这让传统的商业保险公司产生了一种危机感。这也起到了“鲶鱼”效应,提升了保险业的创新力和服务水平。
令人担忧的是,网络互助平台成长的市场环境仍然“混乱”,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首先,互助产品的性质和互助行为的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目前,许多人经常将互助产品视为商业大病保险的“替代品”。事实上,两者的收费原则、准入门槛和理赔条件有很大不同。例如,与商业大病保险相比,互助平台“100元保护年”看起来非常划算。事实上,它的免责条款比大多数商业危重病保险更为严格,而且每年一项投资并不能保证续约。当成员年老、虚弱和生病时,他们不能继续投保。然而,在连续付款后,商业危重病保险通常可以保证70-80岁,甚至终身。互助平台的大病保险发生率仅为商业大病保险的1%左右,因此将其定位为“健康人”短期大病保险或商业大病保险以外的补充保险更为合适。
其次,防范互助平台的道德风险,需要理顺相关机制。事实上,与商业保险公司“少付多赚”的机制不同,一些互助平台的管理费与互助基金的发行挂钩,即损失越多,平台佣金越多;补偿由所有成员共同承担,即使超额支付,平台自身的利益也不会受到损害。这种收费方式会造成平台与其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网络相互监督的顶层设计仍然缺失。目前,一些互助平台仍处于“三不在乎”监管的空白色地带,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督检查都相对滞后,有些仍是空白色。截至2018年12月,中国11个主要在线互助平台的成员总数已超过1.5亿。庞大的资金池和大量的会员信息都关系到公共利益,应该得到更全面的保障。一些互助平台明确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合作,为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产品。这是否违背互助的性质也是一个亟待回答的问题。
围绕“大健康”发展趋势,互助平台应定位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通过规范化运作,帮助构建多层次的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从多方面入手,只有跟上“网络互助”的发展体系,使市场更加规范,产品更加“清晰”,消费者教育更加到位,才能把这项温暖的事业做大做强,给更多的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
《人民日报》(2019年10月14日,第17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网络互助”应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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