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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近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了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一度成为公众舆论的热点,赢得了公众的“鼓掌和鼓掌”,一些网民发表支持言论称,“你输入的每一个字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该决定的发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正式确认微信聊天记录在司法解释中的证据地位,进一步推动“电子数据”成为案件审理中明辨是非的利器。

社交平台不是法治“真空区”

社会平台不是法治的“真正空区”,任何行为都应该依法受到监督。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社会行为逐渐从线下转向线上,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高度依赖于社交平台。复杂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每天都在上演,难以避免社会纠纷和犯罪的发生。在微信和微博等社交软件上,因虚假信息和非法交易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虽然网络空是“虚拟的”,但它不是“儿戏”。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必须依法得到保护,通过社会平台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受到监督和处罚。躲在社会账户后面犯罪和侵犯他人权益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社交平台不是法治“真空区”

这一决定促进了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是法律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证据之一。长期以来,中国在涉及电子数据的裁决方面一直有司法实践。2018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利用区块链技术在一个案件中获取电子数据证据并公开审理。近年来,基于微信和微博聊天记录的司法裁判案件层出不穷,利用电子证据“上法庭”逐渐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聊天记录和其他信息是否以及如何被用作证据已经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社交平台中的聊天记录和交易记录等数字信息依赖智能设备进行存储,容易被删除和篡改,这使得收集和验证证据更加困难。该条款明确解释了电子数据的范围和验证形式,并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提供了支持。

社交平台不是法治“真空区”

这一决定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加快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这项规定一经发布,就一直高居热门搜索名单之首,很快引起了强烈关注,并在公众中广泛传播。这一决定鼓励普通民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一时间保存和收集此类证据,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它也是对潜在的非法和犯罪行为的警告,并敦促个人规范他们在互联网上的行为,并保持谨慎。此外,作为一个社会平台运营商,也有必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在必要时为电子数据的保存和确定提供技术支持。

社交平台不是法治“真空区”

在信息时代,网络虚拟空室被视为一个新的公共领域,社交平台是人们日常交流的重要“场所”。确认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是大势所趋,也是法律适应时代需要的重要体现。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社交平台不是法治“真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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