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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天然药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舒依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公司、被告舒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公司罚款1亿元,被告舒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款5000万元。

经审理发现,自2007年起,被告单位全健公司引诱他人购买成本和销售价格差异较大的产品,成为全健公司的成员,然后根据发展中成员的数量进行返利,诱使成员继续发展他人的参与,形成金字塔等级,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被告舒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活动的组织领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他被告根据舒的指示参与了活动的组织领导,或培养成员作为公司的经销商参与活动。

权健公司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宣判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公司、被告舒等12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鉴于被告公司、被告舒已自首,认罪悔罪,并已追回被告部分非法所得,被告公司、被告舒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鉴于其他被告人已经自首或如实供认犯罪事实,他们认罪悔改,并根据每个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受到惩罚。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权健公司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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