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83字,读完约2分钟
中国网络科技1月14日报道,近日,北京华新诺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诺公司)因不接受虚假广告,起诉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朝阳监察局)罚款20万元。
根据中国判决文件网发布的北京华新诺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其他二审行政判决,经审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一审法院的证明意见。驳回中国通信集团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显示,2018年11月26日,原朝阳工商分局作出被起诉处罚的决定,认定华新诺公司于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在其官网上介绍了该公司、招生宣传及联系方式。其中,在“华通”、“品牌历史”和“资格证书”栏目下,“华通留学”是中国首家实现全球连锁经营的教育服务机构实际上,中国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得到这三个部门的直接批准,上述宣传也没有广告费。
原朝阳工商分局认为华新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决定对华新诺公司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新诺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朝阳工商分局作出了被诉处罚的决定,履行了受理案件、调查取证、延长办案期限等法定程序。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了华新诺公司处罚的依据、证据及处罚的种类、数额和听证权利。根据华信诺公司的申请,进行了听证,听取了华信诺公司的陈述和申辩,最终作出了被诉处罚的决定。处罚程序的执行符合《行政处罚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华新诺公司撤销处罚决定的请求是正确的,应予维持。中国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和请求不成立,不予支持。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华通信诺因虚假广告被罚20万元 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未获支持
地址:http://www.shwmhw.com/shxw/2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