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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记者张权)科技部和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在科研作风和诚信建设方面,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和诚信建设。
通知中明确指出,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团体是负责科研作风和诚信建设的主体。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时),要把科研作风和廉政建设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实行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递,确保科研作风和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
根据通知,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对重大科研作风、学术作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应按要求报送当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涉及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的)、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项目等。应同时报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年底,通过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本单位的科研作风和学风以及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通知要求学术论文要科学合理对待,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要将发表论文数量、影响因素等挂钩。有奖励和奖金,且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专项项目、基金等))来奖励发表的论文。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资料的交流和传递制度,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指导,加强对本单位即将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步的检查和控制,及时积极纠正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知中明确指出,相关单位在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建设等方面的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问题较多的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 我国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任务承担单位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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