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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凯鹰网宣布,7月1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预先通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了迎迎网涉嫌非法信息披露的事实:
2018年9月10日,上海凯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凯鹰网络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鹰)以向宁波金九投资合伙(有限合伙)增资为由,通过上海凯鹰的子公司上海月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月腾)向宁波金九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上,这笔款项是上海凯英与岚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沙信息)及相关主体达成和解的商誉,作为双方前期纠纷的和解意向基金,由宁波金九王朝保管。2018年9月29日,上海悦腾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中入账5000万元。在凯盈网络2018年度报告中,上海悦腾将上述支付给宁波金九的5000万元人民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其他应收账款,并计提减值准备。凯英网络的合并财务报表对上述金额计提了5000万元的减值准备。
迎迎网络对上述5000万元的减值准备全额计提是不够的:宁波金九在当时是合法存在的合伙企业,有偿还能力,其继续经营能力未发现异常;从实际情况来看,上海凯英与兰沙信息仅达成了和解意向,但并未签署正式协议。凯盈网络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06年修订)(财税字[2006]第3号)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海悦腾作为凯盈网络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2018年凯盈网络净利润虚假减少4375万元,占2018年上市公司股东应占经审计净利润的25.09%。凯英网络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说明、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为证。
凯盈网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开鹰网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永聪、开鹰网董事长金锋应对开鹰网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虚假记载承担主要责任,他们是直接责任监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的规定,现提出以下决定:
(一)责令开营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2)对陈永聪给予警告,罚款30万元。
(3)警告金锋,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恺英网络涉嫌信披违规被罚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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