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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近公布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执行判决,2018年12月25日,上海凤凰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称凤凰自行车已与运营公司东厦大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货款已分期支付。

需要说明的是,法院的判决表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相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前,法院就凤凰自行车与东夏大同销售合同纠纷作出判决,但东夏大同未能履行向凤凰自行车支付约6825.12万元的义务。凤凰自行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立案执行。2018年12月25日,东夏大同银行存款被扣2806.18万元。

2018年9月1日,上海凤凰宣布,凤凰自行车已起诉东厦大同,要求对方支付货款6815.11万元及逾期付款造成的违约金186.52万元。此后,上海凤凰一直没有透露案件的进一步进展。

上海凤凰的运营受到共享自行车合作项目暂停的影响,许多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根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约为2668.72万元,同比下降58.32%;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约为6193.71万元,同比下降388.76%。

1月10日上午,关于目前ofo的还款进度以及欠款对上海凤凰2018年度业绩的影响,国家商报记者致电上海凤凰证券部,但无人接听。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上海凤凰子公司与ofo达成和解:剩余货款同意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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