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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就要到了,人们一个接一个地踏着回家的路。除了公共交通,有些人选择拼车。然而,在享受经济和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拼车回家的法律风险。
[案例1]张建议将李的车开回老家,并分担一半的费用。李驾驶张在回家的路上与黄的车相撞,张在事故中头部受了轻伤。根据交警的说法,黄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然而,张认为李在收取车费时应确保其人身安全,并要求李赔偿其约5万元的全部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适用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般规定,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过错原则”,如果事故责任由第三方承担,车主和骑车人可以向第三方索赔,第三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李在事故中没有过错,因此不需要依法承担赔偿张损失的责任。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的黄应对张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2]刘在网站上发现了拼车信息,并与海报取得了联系。他分摊了通行费、燃油费和停车费,并向车主李支付了200元拼车费。在路上,李开车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刘受伤。根据交警的说法,车主李应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赔偿刘各种费用近10万元。由于李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包括旅客保险在内的商业保险,李提出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绝索赔,理由是李的车辆不是营运车辆,事故发生时载有其他部门进行商业运营。
【表述】商业运营主观上应以盈利为目的,客观上必须有多种客运行为。春节回家后,付费拼车的车主不会有多次乘客出行。刘与李分享的200元在合理范围内,不盈利。因此,李的行为不应被视为商业运作。李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李按约定支付了保险费,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
[案例3]几个老乡提出坐公交车回老家,因为平时关系很好,吕霄很难拒绝,但他们害怕事情真的发生时自己承担不了责任,所以提前和老乡写了一份协议,规定回家路上发生事故,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论据】拼车协议是一种关于拼车过程中费用、责任等权利义务的协议。本协议达到了提前控制拼车过程中的风险和隐患的效果。但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对对方造成人身伤害;(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因此,吕霄提议的豁免条款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作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日报》(2019年1月31日,第19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拼车回乡要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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