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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裁定,天津东升泰和电子有限公司对申请人北京汉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汉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价值15,778,654元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99元,并责令其立即实施。

此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12月27日裁定,北京哈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试图转让财产,并下令冻结被告北京哈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X本体支行的存款450万元。 以下是全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判决

[2018]金0103知保字第1756号

天津东升泰和电子有限公司与北京哈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决

申请人:天津东升泰和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法定代表人:苗伟,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贝,天津市金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力斌,天津市金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哈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宏喜,经理。

被申请人:哈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罗永好,经理。

在审理原告天津东升泰和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汉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汉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12月20日向法院提出财产查封申请,请求以被告北京汉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案外人平安财产保险的名义,对价值人民币15,778,654.99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为了保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财产查封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适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56条、第487条和第50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核心申请人北京汉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汉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价值15,778,654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99元。

这项裁决应立即执行。

姚金生法官

12月21日,18日

职员高昌一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再添一例!锤子约1578万元财产被法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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