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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注:3月2日凌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科技股相关管理制度和注册制度,并宣布期待已久的科技股管理办法于3月1日正式发布,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开始实施。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审核时间,交易需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证监会需在20个工作日内批准是否注册。此时,距离风险敞口草案的发布只有一个月的时间,市场预测可能会在两会后正式发布,这是一个罕见的快速进展的历史。
与此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日凌晨正式发布了相关的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成立了科技板块和试点注册制度,紧随中国证监会之后,共发布了6项配套业务指引。这意味着中国的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历史悠久的股票登记制度已经正式开放。相关细节总结如下:
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了《科技板块上市登记管理办法》。以下是中国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的相关说明:
2019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科技板块首次公开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法》)和《科技板块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相应发布相关业务规则。
2019年1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建立了主要的科技板块制度和试点注册制度期间,通过邮件、信函和热线收到了700多条意见和建议,并举行了座谈会和发放了问卷,听取了相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建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点登记制度,并提出修改意见。中国证监会及相关单位对反馈意见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了进一步明确登记要求和程序、优化核减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等合理意见,并相应修订完善了《登记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等制度规定。
修订完善后的《登记管理办法》共8章81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明确科技板块试点注册制度的一般原则,规定注册制度适用于股票发行。二是注重信息披露,精简优化发行条件,突出实质性原则,突出风险防控。三是做好科技股发行上市审核流程的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过程的电子化,将全过程的重要节点向公众开放,提高审核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第四,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缩市场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并根据科技板块企业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很明显,科技板块企业新股发行价格是通过询问合格的线下投资者来决定的。第六,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大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修订完善后的《持续监管办法》共9章36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了适用原则。科创董事会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二是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特别是具有特殊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和信息披露。三是建立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行业信息和业务风险的披露,增强信息披露制度的灵活性和容忍度。四是制定宽严相济的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亏损企业相关股东的持股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持股锁定期;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完善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第五,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重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涉及股票发行的,实行登记制度;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的目标公司必须满足科技局对产业和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第六,股权激励制度。增加可以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第七,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技局的特点,优化和完善金融、交易和标准化的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此外,《持续监管办法》还规定了分拆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等法律责任。
为做好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登记制度具体实施工作,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第41号《科技板块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板块上市申请文件》,并与《登记管理办法》一并发布。根据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完善了六项配套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计准则、询价方式、减持制度和持续监管。中国结算对证券登记规则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并制定了相应的科技板块股份登记细则。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对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方面进行审查。继续扎实推进,落实设立科技板块,推进注册制度改革试点。
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就科技局的审核流程向记者提问,承诺中国证监会将在收到交易所提交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材料后,履行发行登记手续。如有需要进一步说明或执行的事项,可要求交易所进一步查询,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发行人注册申请的决定。具体流程由钛媒体编辑,如下所示。
问:企业申请在科委上市需要什么样的发行和上市审核登记程序?
答: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学技术板块上市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登记申请文件,由保荐机构发起并报交易所。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本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计问题和回答问题的方式开展审计工作。根据科技局的定位,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交易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批准或者不批准发行人的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审计意见、发行人登记申请文件和相关审计材料,履行发行登记手续。如果您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上市,您应当做出终止发行上市的审核决定。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交易所提交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和相关审核材料后,应当履行发行登记手续。发行登记主要关注本所发行上市的审计内容是否有遗漏,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主要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落实的事项,并可能要求交易所进一步询问。中国证监会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规则和配套指引。与此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于3月1日正式发布了建立科技股板和试点登记制度的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业务规则明确了科技板块的上市条件:一是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是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10%;四是市场价值和财务指标符合规则规定的标准;第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其中,市场价值和财务指标至少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一是预计市场价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预计市场价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二是预计市场价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经营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最近三年累计R&D投资占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三是预计市场价值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经营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四是预计市场价值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经营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第五,预计市场价值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市场空空间大,已取得初步成效。医药行业的企业需要至少有一种核心产品被批准进行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技局定位的企业需要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相应的条件。
相关规定还规定了红筹企业的上市标准,符合要求的相关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在科技局上市。其中,在同行业竞争中具有快速增长的营业收入、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和比较优势的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可申请在科技局上市。
钛媒的编辑还发现,t+1交易机制保持不变,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不包括在t+0交易机制中。而且,50万元的投资门槛没有变。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个人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规定了两个条件。一是申请机构开业前20个交易日内,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的资产每天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二是参与证券交易超过24个月。(由钛媒体编辑)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科创板火速开闸!上市规则正式发布并实施,详情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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