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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参议院最近投票通过一项法律草案,对大型互联网公司征收数字税。根据草案,从2019年1月1日起,谷歌、亚马逊和脸书等30多家全球数字企业的营业收入将不少于7.5亿欧元,在法国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互联网公司将被征收相当于其在法国营业额3%的数字税。
法国经济财政部长勒梅尔表示,数字税是来自法国的一个强烈信号,即法国追求金融公平。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议,所有欧盟国家应按互联网巨头营业额的3%对其统一征税,以打击这些企业利用欧盟税法漏洞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对此全力支持并积极游说,但遭到丹麦、芬兰、爱尔兰、瑞典等国的抵制。由于公司税率低,这些国家吸引了大量互联网公司向它们转移利润。相关法案在欧盟财长会议上被否决。
鉴于难以促进欧洲联盟共同立场的形成,法国求助于国内立法,希望以此为杠杆,促进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内形成统一的法律文本。勒梅尔表示,一旦经合组织就征收数字税达成共识,法国将立即废除其国内法。
法国数字媒体“发展论坛”指出,借助税基转移和其强大的市场地位,全球大型互联网企业不仅使欧洲本土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还对欧洲税收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据估计,法国互联网巨头目前缴纳的税款总额不到5000万欧元。该法案实施后,法国政府2019年的数字税收收入预计为4亿欧元,到2022年这一数字将达到6.5亿欧元。
目前,法国对该法案仍有许多分歧。例如,一些法国共和党议员指出,该法案缺乏国际税收原则和欧盟条约的支持,基于营业额而非利润的税收可能对法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出于对税法可能增加国内互联网企业负担的担忧,参议院通过的草案有效期为4年。根据立法程序,参议院和国民议会将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再次审查和讨论法案的具体条款,然后在达成协议后颁布正式法律。
(巴黎,本报)
《人民日报》(2019年7月3日,第17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法国计划对互联网巨头征收“数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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