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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己的名义被警告侵权。最近,著名的视频短片博客作者荆汉卿“卷入了一场诉讼”,因为他的名字被一家公司恶意注册。尽管许多平台都表示将提供法律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视频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但这场风暴造成的流量下降、粉丝流失等损失,注定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
所谓的“恶意注册商标”,顾名思义,是指一些公司以极低的成本抢占受欢迎的商标,然后通过收取转让费和授权费来敲诈受害者。鉴于我国商标注册中“先申请”的一般原则,一旦商标注册,企业或个人想要取回商标,不得不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近年来,随着图形、视频等自媒体产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商标流氓”已经盯上了网络红色经济这块肥肉。许多网络红人缺乏相关知识产权意识,一些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急于注册,使得原用户措手不及,给网络红人的姓名权、名誉权和经济利益带来巨大损害。
实质上,恶意注册商标是对知识产权的滥用。根据《2018年阿里巴巴数字经济业务环境报告》,截至2018年底,各类滥用知识产权的恶意投诉占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投诉总数的24%,其中阿里已识别出1500多个恶意注册商标。最初,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是保护创新的利益平衡,旨在通过设定一定的垄断权来激励创新主体,激发创新动能。然而,一些“以保护为名牟利”的行为不仅没有创造任何价值,而且损害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事实上,面对恶意域名抢注,我们无能为力。首先,网络红人所属的平台可以构建完善的网络红人商业价值开发管理体系,建立网络红人的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将商标恶意抢注扼杀在摇篮中;其次,立法和行政部门可以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包括加强商标审查中的在先权利审查,拒绝大量恶意抢注大流量网络红色商标;最后,网络红人自身要提高维权意识,善于向平台维权机制寻求帮助,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中国互联网经济正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网络红色产业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预见,随着更多的“孟新”网红进入市场,一些“商标流氓”将会玩一些新把戏。但是,加强对恶意注册、商标囤积和不正当重复注册的整治,不仅是依法保护网红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碰瓷”网红商标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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