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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4日,是42家虚拟运营商(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的特殊日子: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业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他们将结束四年多的飞行员身份,迎来“积极的变化”。

公告发布当天,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表示,试点期间,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在促进移动市场竞争和跨境融合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探索基础电信企业与转售企业合作竞争模式、探索和完善监管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现在,试点已经达到了预期目标,试点任务已经完成,正式的商业条件已经具备。

虚拟运营商身份“转正” 工信部“欢迎外资进入”

1月24日,共享通信集团董事长蒋志祥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该文件明确了虚拟运营商的身份。这一地位意味着我们在未来与基础运营商的沟通以及与其他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将有更清晰的规则和方向。在此之前,每个人的合作都是一种尝试的心态,包括基本的运营商,态度总是不明朗。”

四年多前获得移动通信转售试点资格的共享通信集团,将与其他41家虚拟运营商公司一起迎来官方认可的地位。

2013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启动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了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并提出了企业申请、试点接入、号码分配和批发价等政策保障,以及网络和信息安全、用户权益保护等监管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将继续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进一步鼓励商业模式和服务创新,加强市场和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有效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优质发展。

虚拟运营商身份“转正” 工信部“欢迎外资进入”

对于虚拟运营商来说,这份文件的出版点燃了未来的希望。虽然过去四年的试点之路对他们来说颇为曲折,但这四年也见证了电信领域公平竞争之门的开启。接下来,这些转售企业将等待更多的政策出台。

公认的身份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上述文件,经电信监管机构批准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签订商业合同,申请换发电信业务许可证。在申请期内,可以继续开展相应业务,电信管理机构将综合考虑试点期间的整体情况,依法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对于这样的文件,蒋志祥觉得有道理,但他无法掩饰自己的兴奋。像所有在移动通信领域转售的人一样,他一直热切地期待着这份文件的到来。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不仅给了虚拟运营商一个“正名”,还明确规定了困扰虚拟运营商多年的“零对零倒置”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虚拟运营商的经营亏损:基础运营商给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的批发价应低于基础运营商同类业务的平均单价(或包装价),鼓励双方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商业合同及时调整批发价。

蒋志祥告诉《经济观察报》:价格每天都在变化,这是市场监管的结果。事实上,在试点期间,双方都逐渐开始这样做,这一次,他们从政策层面进一步抑制了“零零颠倒”的整个现象。但是要摆脱现实中这种扭曲的局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国另一家虚拟运营商公交在线(bus online)副总裁宋宏生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在整个试点过程中,政府和行业协会一直在推动解决价格倒挂和价格同步调整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效果并不理想,价格调整机制本身也是动态的。正式商业化后,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政府、运营商、行业协会和虚拟运营商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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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件发布的当天,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与通信发展司表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已正式商业化,这为有意从事中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而未参与前期试点的企业提供了政策和市场机遇。本通知正式颁布实施后,新申请者可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商业合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和《电信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转售移动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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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也强调:“非常欢迎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这意味着,在未来,虚拟运营商将不再仅仅是指转售三大基础运营商通信服务的民营企业,而是指国有资本甚至外资可以在框架许可的情况下进入这个行业。

然而,蒋志祥认为,作为“先行者”,42家民营试点企业在四年的探索道路过程中,已经学到了很多东西,但这并不意味着后来者可以在弯道上超越。由于该行业早期投资成本较高,进入门槛仍相对较高。

这个游戏还会存在很长时间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与通信发展司发布的最新数据,从盈利能力来看,市场运作仅持续了三年多,国内部分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当年成功实现了利润积累。截至2017年底,共有13家转售企业实现了当年的累计利润。

蒋志祥预计,2018年年中将成为与一定数量用户共享通信的节点,公司有望首次实现盈利。姜志祥表示,目前发展良好的虚拟运营商正在探索自己不同的业务模式,并已初步形成差异化的发展路径。

以共享通信为例,其优势在于物联网的扩展以及大客户和企业客户的服务。未来三年,公司计划将整体战略重点放在“客户债券”的功能定位上。“零零颠倒”问题的逐步消除有望加速虚拟运营商利润的实现。但在蒋志祥看来,虽然价格也关系到虚拟运营商的切身利益,但价格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虚拟运营商缺乏与基本运营商相同的能力。虚拟运营商要想进一步实现深度业务创新,迫切需要基础运营商开放网络。”蒋志祥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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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2日,姜志祥代表共享通信与尼日利亚一家电信运营商的负责人坐下来,签署了价值2亿美元的收购协议。收购后,前者实现了对这家非洲电信运营商的控股。共享通信的身份也从中国的虚拟运营商转变为跨国电信运营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有42家民营企业参与了29个省份近200个本地网络的试点项目,移动转售业务用户总数约为6000万,占中国移动用户总数的4%以上。

然而,自工业和信息化部开放电信市场,分几批发放42个虚拟运营商牌照以来,这些虚拟运营商大多还处于原始积累阶段,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国内市场,在国际市场上鲜有大动作。

虽然发展尼日利亚这样一个电信基础设施落后的国家需要巨额投资,但蒋志祥认为,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投资都要一次到位,目前的情况仍然是一步一步来。收购后,共享通信首先提供技术服务,改造当地电信公司现有的2g网络。

决心开拓国际市场的逻辑在于蒋志祥认为,与国内市场相比,国际市场具有更大的潜力。与虚拟运营商在中国的定位不同,作为基础运营商,它可以在国际市场上探索更大的可能性。作为国内和国际市场,不同的身份也意味着两种不同的想法。“在国际市场上,我们的企业角色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相同,但在中国,我们是一家移动通信业务转售企业,我们无法获得许多基础运营商拥有的数据。”蒋志祥说,“事实上,虚拟运营商的问题不仅仅是价格,还有开通网络的能力。在这方面,转售企业无法获得,这也制约了企业的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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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祥希望今后在这方面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通知只对身份和准入做了正式的解释和规定,但对于转售业务,更多的主动权仍掌握在三大基础运营商手中。

公交在线副总裁宋宏生向《经济观察报》表示,从市场份额和用户比例来看,基础运营商的强势地位短期内不会完全改变,基础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仍处于合作与竞争双赢的关系中。

然而,在包括蒋志祥和宋宏生在内的大多数移动通信转售企业高管看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对整个行业来说仍是一个重大利好。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虚拟运营商身份“转正” 工信部“欢迎外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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