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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网报道]2月28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关于在官方网站上实施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3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根据通知要求:

公安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网上贷款机构在完成注册登记后30日内到注册地的市公安机关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手续,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鼓励p2p平台优先支持在广东省有经营实体的商业银行实现银行资金存管。

开展校园网上贷款业务整改。现阶段,所有网上贷款机构将暂停开展在校学生网上贷款业务,逐步消化股票业务;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发现网上贷款机构的主要办事机构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不符的,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依法处理。

对于未获得注册或被注销注册,但实际从事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将根据《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综合违法违规行为及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广东发文落实P2P网贷监管暂行办法 整治校园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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