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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在降低宏观杠杆率、解决债务风险、提高权益融资的大背景下,致力于债转股的金融资产投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aic )已经很受欢迎。 特别是低利率政策环境,当前债务推动经济复苏和增长,在未来长期受债转股政策的引导,金融aic的快速发展前景非常有希望,预计惠及更多的政策。 迄今为止金融aic也经历了两个整顿年度,但我们知道财务数据非常明亮。
一、不同于金融aic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年5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金融资产投资企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几个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 12日),规范了金融aic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事项。
(一)资产管理新确定金融aic能够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事实上,金融aic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资产管理的新规定。 例如,对于年11月的意见征集原稿,年4月27日1行2会1局发表的正式原稿(《关于规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主体为金融aic,即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人民币或外汇形式的银行非保本资产管理产品、资金信托、证券企业、证券企业子企业、基金管理企业、基金管理子企业、期货企业、期货企业子企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企业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二)资管新规则确定鼓励私募资管产品债转股
资本管理新规则不仅确定了公募和私募资本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特别提出了“有效利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权周转,鼓励降低公司杠杆率”。 因此,金融aic为了支持债转股发行私人资本管理产品应该是政策的本义。
(3)金融aic和保险资管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有点共性1、都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开展私募资管业务
银行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子企业、证券基金等机构可以开展公募和民间募捐两方面的业务,而金融aic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都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开展民间募捐业务。
例如,年3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确定了保险资管机构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私人产品。 年5月6日银保监会发表的《关于金融资产投资企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几个事项的通知》也确定了金融aic应该通过非公开方法(私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权周转投资计划。
2、都是有自己特色的产品分类(债转股投资计划大致是权益类或混合类)
除了资产管理新规则规定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类、金融衍生商品类及混合类5个分类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金融aic资产管理产品各有自己的分类。 例如,
(一)保险资管产品可以进一步分为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基础设施和房地产的第一投入)、集团产品(股票债券等公开市场项目的第一投入)。
(2)金融aic发行的资本管理产品被称为债转股投资计划,目的是开展债转股业务。 另外债权周转投资计划基本上必须是权益类产品或混合类产品。
(4)金融aic开展理财业务对合格的投资者的要求更高
与理财新规则的要求相比,金融aic开展理财业务对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明显较高,主要表现在以下水平。
1、自然人投资者需要4年以上的投资经验,而且家庭具有金融净资产和年均收入的要求明显高于资本管理的新规则。
2、法人单位净资产要求在2000万元以上,远远超过资本管理新规则的1000万元。
3、特别确定合格投资者投资单股提出债权周转投资计划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该规定高于其他领域。 例如,要求更严格的保险资管产品时,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时,单一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5)销售地点:要求很高
1、自然人不得参与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目标的债权周转投资计划。
2、金融aic可以自行销售债权周转投资计划,也可以委托商业银行等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销售或定位债权周转投资计划。
3、金融amc、保险资本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等各种市场化债权周转实施机构和《鼓励相关机构参加市场化债权周转的通知》(发行变更财金〔〕1442号)中规定的各种相关机构,由本公司资金、合法筹措或管理
4、金融aic可以采用以自有资金、合法筹措或管理的专业市场化债权周转的资金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企业为管理者的债权周转投资计划,但不得采用受托管理的资金投资公司债权周转投资计划。
5、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权周转投资计划。
6、其他投资者可以用自己的资金采用债转股投资计划。
(6)投资方:可单笔、组合,且60%以上投资市场化债权周转资产
1、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单一的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也可以使用资产组合方法投资。 其中,资产组合投资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实质上是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以上。
债权周转投资计划可以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宗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
(七)等级要求:与资管新规则一致
1、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进行份额等级,而且等级比率和资本管理新规则的要求一致(即权益类不得超过1:1,混合类不得超过2:1 )。
2、债权周转投资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等级债权周转投资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
二、一文读五个金融aic (一)的基本新闻:未来的扩展成为必然
1、现在国内已经设立了5家金融aic,而且都是年在母公司设立的国有大行,注册资本共计达到540亿元,均在100亿元以上。
除国有五大行外,株式会社中的平安银行( 000001,股票吧)和兴业银行( 601166,股票吧)也相继宣布将于去年8月和12月设立金融aic。 其中,平安银行是合资,兴业银行是全部资金。
3、地方性银行中的广州农商务也发表了公告,宣布出资50亿元(持股比例在35%以上)合资成立金融资产投资企业,这也是迄今为止唯一宣布设立金融aic的地方性银行。
根据最新的政策导向,未来金融aic的扩大是必然的,特别是在股票行业,3~4家公司有可能被批准设立金融aic,保险机构设立金融aic也成为了问题。
(2)财务现状:数据相当明亮
都是年设立的5个金融aic,经历了年和2019年的2个完善年度,从主要财务数据的表现来看,可以说是非常光明的。 实际上,这些金融aic自年成立以来,通过债券发行、同业借款、央行定向下降等途径大幅收购债权,使其大规模化,在两年内兼顾了规模和业绩。
特别是在低利率政策方向确定的背景下,金融aic债务扩大的道路依然可以长期支撑其规模和业绩的快速增长。
1,5家金融aic的总资产规模已经从年的1508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4416亿元,创造的净利润从年的11.47亿元增加到19亿元,分别达到192.87%和65.65%。
2、总资产规模从高到低依次是工银金融aic(1295.67亿元)、建信金融aic(1026.80亿元)、农银金融aic(988.76亿元)、银金融aic(726.13亿元)、交银金融aic(378.50亿元)。
创造的净利润规模从高到低依次为工银金融aic(5.63亿元)、农银金融aic(5.50亿元)、中银金融aic(3.26亿元)、建信金融aic(2.87亿元)、交银金融aic(1.74亿元)。
4、从资产负债率来看,五个金融aic的上升幅度都比较大,如工银金融aic和农银金融aic已经接近90%。
(3)经营范围:将来会扩大
与四个金融amc (例如可以进行上市推荐、债券、股票承销等业务,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融资等)相比,金融aic的业务范围明显较小。
根据《金融资产投资企业管理办法(试行)》,金融aic的业务范围基本分为资产侧债转股项目落地和负债侧对外融资情况两个方向(具体如下图)。 。
金融aic的资产方除了债权周转相关业务之外,还可以从事同业业务、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但其负债方业务基本上概括了存款以外的一切,表外业务以民间资本管理业务为主。
(四)快速发展的历史:化解金融风险,推进中国新的债转股浪潮
金融aic和金融amc的发生背景都是为了消除金融风险,应对不良资产和负债比率高的问题。
1、年10月10日发表了《市场化银行债转股指导意见》,正式拉开中国新债转股大幕,正式出现了“债转股实施机构”名词,随后发展成金融aic。
2、年国有五大行相继成立金融aic后,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确定,保险机构也可以新建债权周转实施机构,另外,资管新规则也将金融aic纳入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
3、年6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年第4号令确定了金融aic的业务范围、准入门槛、监管要求等相关细则,历史地位意味着金融amc的新种类市场主体进入了“规范化快速发展”的道路。 特别是2019年5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缓和了金融aic的资本占有、物料管理产品的开始、战术投资者的引进等政策制约,为金融资产投资企业的再迅速发展插了翅膀。
4、2019年7月29日《降低2019年公司负债比率重点》进一步提高了金融aic的战术地位。
5、年5月6日《金融资产投资企业关于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一些事项的通知》对金融aic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给予了确定规范。
(五)金融amc和金融aic的对应
金融资产投资企业(简称金融aic )和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简称金融amc )是一个脉承的两个非银行金融机构(均由银保监会管辖),两者之间的辨别有助于整理金融aic的基本内涵。
1、债转股、降杠杆是共同的背景
金融amc和金融aic的本质是为了债转股和风险解决,即杠杆下降。
(1)金融amc发生的背景是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为了迎接2001年入世和国有大行不良资产处理高的问题,发生了4个amc。
(2)金融aic的发生背景是2007-2008次贷危机,看起来时间间隔很长,但之后从2009年开始的大量信贷投入和影像银领域业务的迅速发展同样提高了商业银行的不良水平,造成了严重的金融风险 2008年-年发生的地方amc根本无法处理问题,四个金融amc也已经成为金融控股公司,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 这是因为有必要设立新的债转股机构,让商业银行解决金融风险。
后续金融aic在直接收购公司债权等方面也逐渐开放
金融amc在2009年打算退出市场时,迎来了2009年至2009年的金融危机,监管部门也解除了对金融amc收购公司债权的限制(以前是先收购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 这意味着四个金融amc也可以像银行一样相变。
现在金融aic似乎也延长了这条路线,现在aic首先是收购银行对公司的债权,不能直接收购公司的债权,但是金融aic可以设立私人资本投资基金,发行私人资本管理产品等
(六)政策监督管理框架
对金融aic来说,两个政策文件应该最重视,即年6月29日银保监会发表的《金融资产投资企业管理方法(试行)》以及2019年7月28日发改委联合中央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发表的《2019年公司杠杆率重点》 具体如下。
银行只在金融aic实施债权周转,银行收购的债权价格自主协商。
2、金融aic的主要股东必须是国内注册的商业银行,同时出资资金是自有资金,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获利,最近两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3、金融aic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0亿元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4、金融金融aic的年主要营业业务占有率或主要营业业务收入占有率基本上不应该在总业务或总收入的50%以上。
5、金融aic自营资金可以相互实施债转股,募集资金首先必须相互用于实施债转股。
6、金融aic收购银行债权的,不得接受债权转让人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发行的本金保障和固定收益约定,不得实施利润运输,不得协助银行掩盖风险,回避监督管理要求,该债权转让人银行出资 不得采用资产管理资金或者其他表外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或者间接融资,该债权转让人银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
7、金融aic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资金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债权的,该债权人银行不得采用资本金、自营资金、资产管理资金或其他表外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融资。
8、金融aic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财务杠杆率水平确定参照金融资产管理企业资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监管要求高于商业银行)。
9、推出金融aic,设立物料管理产品备案制度。
10、市场化债权周转资本管理产品列入保险资金等长期限制资金允许投资的白名单。
11、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高质量公司的债权周转。
12 .推进符合条件的股票银行单独或共同设立,鼓励外资依法遵守入股金融aic等债权周转实施机构。
13、妥善处理金融aic等机构持有债转股的风险权重高、资本占有多的问题。
三、关于债转股的几个问题探讨(一)什么是债转股?
1、通过设立债权周转,即比较债权周转的实施机构,将银行对公司的债权转换为实施机构对公司的债权,进而将该债权转换为对公司的股票,在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后,进行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公司回购。
2、我国曾经经过两次债转股的过程,上一轮债转股(上层称为政策性债转股)产生了四个金融amc,本轮债转股(上层称为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产生了金融aic。 但与90年代不同,这次债转股实施机构分散在aic、全国性amc、地方性amc、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
(二)本回合债转股的特点是什么?
本轮债转股的特点如下
资金来源可以是自己的资金,也可以是募集的社会资金。
2、被转换公司可以是国有/民间/外资。
转换的债务类型是表内的表外债权,可以是正常、关心、不良中的任一种。
4、转换后的资本类型可以是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务中的任一种。
5、转换方法可以是“用股票还债”,也可以是“用股票还债”。
6、债权周转实施机构的主要金融aic、金融amc、地方amc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4种。
7、可转换资产交易所主要以北金所为中心,除此之外还包括地区股票市场运营机构和报价系统等。
特别是aic作为本回合债转股最主要的运营机构,目前设立金融资产投资企业的只有5行,但后续的股票行、外资金融企业及保险企业有可能参加,现在的政策是开放的。
(三)债转股资金的第一来源是哪里?
对金融aic、金融amc及地方amc等机构,可以进行同业包租、金融债务发行、债权周转专业债务(发改委批准)、债权周转投资计划的发行及与公司共同设立私人资本投资基金等。
2、未来以保险资金、资产管理资金等形式凝聚社会闲散储蓄资金,为债转股大局服务也是目前最主要的政策指导。
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可以通过发行相关债券等形式募集资金。
特别是后续不仅民间资本管理产品可以参与债转股,公募资本管理产品也鼓励参与债转股。 因为这个全民支持债转股的情景也可能是本轮债转股的一大特色。
(四)债转股和如何退出?
1、债转股实施机构通过募集自己的资金或资金投资,实现债转股公司发行相应的周转证券(如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务等),交换债转股公司的库存债务,降低债转股公司的杠杆率的目的。
债转股实施机构投资的转股证券通过债转股公司回购、上市销售或在公开交易场所转让卡等方法退出。
(五)债权周转相关政策文件总结
这个债转股的相关政策文件大致有九份。
1、年10月10日发表的54号文是纲领文件,之后的“年降公司杠杆率事业重点”和“2019年降公司杠杆率事业重点”是实践文件。
2、其他相关政策的指导作为合作,例如部委之间的联合机构的确立、债权周转专业债务的发行、债权周转意向公司的筛选、丰富的参加机构等。
3、年9月13日发表了《关于加强国有公司资产负债限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确定了国有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基准线、警告线和要点监督管理线。
4、2019年7月29日,“降低2019年公司杠杆率重点”确定提出杠杆21条,“降低年公司杠杆率重点”预计也即将发布。
【完】
本文首次在微信公共平台上发表:任博宏观论道。 复印件是作者个人的观点,不代表搜狐网的角度。 投资者据此,风险请自己承担。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问世至今不到三年的金融AIC已成为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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