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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 web Report]3月19日,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的管理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实施不良业务经营名单和不可信任业务名单管理,并表示基础电信业务和相关网络接入业务的运营商在提供通信资源、网络接入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把不良名单作为一项重要考虑因素。

根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不良电信业务经营名单: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在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电信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对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年度报告信息、日常业务活动、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停业善后、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需要直接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除外)。

工信部:信息通信企业经营不良、失信将上“黑名单”

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电信业务失信名单:吊销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或者超出电信业务范围,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罚;被列入不良名单后,三年内再次被责令停业整顿;以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电信业务许可证,行政许可被撤销的;属于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三年后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重违反信托,需要依法共同处罚的。

工信部:信息通信企业经营不良、失信将上“黑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电信监管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不良电信业务名单。对列入不良名单的电信运营商实施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不守信用。经营者本人、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电信管理机构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不得拒绝或严格审批其申请从事电信业务活动的新资源,不得批准其换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工信部:信息通信企业经营不良、失信将上“黑名单”

此外,如果相关运营商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诚信名单,且三年内未再次受到电信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其从不诚信名单中删除。对严重违反信托的行为,依法需要采取联合纪律处分的,应当按照联合纪律处分机制,在收到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后,从违反信托名单中删除。

来源:搜狐微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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