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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网报道】3月22日,据《劳动日报》报道,今天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广州市齐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小明自行车运营主体,简称齐悦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裁定,齐悦公司应在10天内依法交存未退还的保证金。
2017年1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齐悦公司为被告,就小明自行车拖欠消费者押金等一系列问题,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这是中国首例共享自行车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根据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披露的数据,自2017年8月以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已收到消费者关于小明自行车押金逾期退款的投诉。截至同年12月8日,共收到2952起消费者投诉(不包括上门服务)。
截至2017年10月16日,共有321,681名用户申请押金,271,806名用户收到押金退款。
2017年11月23日,小明自行车部分员工成立微信维权小组,并向媒体爆料。小明自行车的实际控制人邓永好失去了联系,所有员工都是无薪的,公司99%的裁员都是名义上的。此外,用户保证金也被挪用并支付给了以邓永好名义经营的企业凯路士。
后来,邓永好从媒体上声称,失去联系是无稽之谈,因为他没有接陌生人的电话,所以无法接通电话,并否认他是小明自行车的实际控制人。
在诉讼中,齐悦公司称2017年突然引发的无押金共享自行车现象导致行业内激烈竞争,用户大面积申请退费,导致被告资金缺口巨大,最终无法持续。间接承认挪用用户存款。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共享单车公益诉讼首案宣判:小鸣单车须10日内提存未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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